5日,记者从相关方面了解到,长春房地产市场开展了针对房地产开发建设违规等情况的自查、自纠活动。
为贯彻落实《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长府办发【2011】33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按照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9月1日-15日期间为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纠阶段。对于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提出具体解决措施,并做出书面承诺,承诺的整改日期不得超过一个月。自查、自纠的情况包括房地产开发建设违规、商品房预售违规、恶意炒作行为、广告违规、销售合同违规、价格违法行为以及房屋产权未及时办理等情况。此外,对于2003年以后承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尚未办理房屋产权的,要如实填写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查情况表和项目情况统计表,参照棚户区回迁房办理程序和原则,为业主办理房屋产权。(记者 朱巾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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