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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现超低价宅基地房 专家称可能是毒“馅饼”(3)

2011年09月07日 15:21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宅基地房是“地雷”

  专家:遇旧城改造纠纷一定多

  合富辉煌市场研究部首席分析师黎文江表示,市民贪便宜购买宅基地房,已经不是什么新闻。广州市多次明令禁止宅基地房,最近却又沉渣泛起,黎文江认为,不少人对城中村改造有不合适的“幻想”,现在很多城中村抢建房屋,村委会没有及时制止,作为村民自己的集体所有土地,政府制止的难度也比较大。市民以为买了宅基地房,将来旧村改造的时候就能分到一套,实际上是不可能的。真正等到旧城改造、村委会和开发商谈补偿的时候,这些买家并不是村民,会造成很多纠纷。

  黎文江还提醒,即使用村集体发展用地建设宅基地房,也需要向国土、规划部门申请报建,没有得到审批就建房一律是违建。如果宅基地房所用土地的用地性质和房屋实际性质不符合,没有规划许可证等,就是彻底的违法建筑,政府不用补偿。

  律师:“见证函”做了也是白做

  广东正大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彪表示,对于宅基地房,卖家常说的所谓“公证”程序,是不可能的,“公证处根本不会为这种非法行为做公证。规范的律师楼也不会愿意为这种非法行为做‘见证’。卖家说的‘律师见证’,可能是找一些小律师做的。”

  拿到律师“见证”,是否就有保障?李彪说:“即使卖家、买家的签名和村委会盖章都是真实的,按照现有的合同法来说,依旧是无效合同。因为宅基地房屋被限定在村民之间交易,不允许上市交易。宅基地必须变成国有土地性质后,才能转让给村民以外的市民。所以合同是无效的,‘见证函’做了也是白做。”

  李彪表示,房管局已经三令五申明确禁止宅基地房交易,如果国家要收回土地,买家有“一分钱都拿不到”的风险。即使有赔偿,也是赔给村集体,“如果村集体有良心的话,可能给买家一些,如果村集体拿了钱就走的话,那双方可能就要打官司”。

  手尾多收益低 多属合伙建房

  正规开发商不愿吃这种‘带渣肉’

  羊城晚报记者发现,在大源村里投资建房的人,大多数是“合伙建房”,也就是说,几个人凑一笔钱,包一块地建房,一部分单位还给村民,一部分单位自行销售。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开发商表示,其实合作建设集资房,在广州早有历史。“十几年前是在天河、海珠,后来转战番禺,最近就是白云区地铁沿线比较多。当时不少人买了住了,确实到现在都没有被拆,所以很多市民存有侥幸心理也就不奇怪。”

  这位开发商表示,正规开发商都没有兴趣拿这种地建这种集资房。因为“手尾太多,收益太低。现在做集资房生意的,一般都是小打小闹,正规开发商不愿意吃这种‘带渣肉’”。

  宅基地房

  名词解释

  也称“小产权房”、“乡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非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宅基地房的用地大致有三类: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集体农用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宅基地房不能向非本村集体成员转让或出售。羊城晚报记者 蒋铮 实习生 袁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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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位宇祥】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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