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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租金下降 兰州租房客偏爱“短租” (2)

2011年09月07日 20:42 来源:兰州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签好合同维护利益

  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吴贵文律师介绍,兰州市面上出现的转让费,实质上是一种商铺使用权利的转让,其中也包含一部分装修及设备折旧费用。由于目前国家对商铺转让费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一般是由出租、承租双方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约定,所以并不受明文法律条款的保护。

  不过,吴律师提醒商户可以从三个方面的注意以保障自己的经济利益。一、即使是从“二房东”处转租铺面,也尽量与原房主签订租赁合同,或者原房主书面同意铺面可以转租;二、确保“二房东”与原房主,在房租问题上达成一致;三、与“二房东”约定的转让费,要签订协议、合约等,并保留收据凭证。双方达成的书面协议、合约等,只要不违背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大意租房上当者多

  律师提醒三个注意

  本报讯 前日,晚报刊登了关于在兰州租赁铺面,需要交纳不菲转让费的市场现状。此调查除了受到消费者的关注,也引发了一些商户的热烈反响。商户们纷纷反映,因为兰州市场上的转让费目前多采用口头约定,也不正式签订转让合同,因此转让费不仅价高,还有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晚报记者 刘思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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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曹文萱】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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