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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好保障房比“盖”好更重要

2011年09月13日 08:50 来源:陕西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目前,一些媒体屡现开好车却住保障房的报道,有个别住户将保障房进行出租、转租、销售,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9月6日,记者就保障性住房分配问题,专程采访了省社科院副院长、人口社会学专家石英。一见面,石英就一语中的地说:“分”好房比“盖”好房更重要。

  石英说,只要政府有决心,解决了制约保障性住房的土地、资金等问题后,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就会顺利推进,但是在分配过程中,如果因为某个环节出了问题,将不该保障的对象纳入保障,就会前功尽弃,引发不满,从而造成更大的不公正,背离了保障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初衷。因此,在保障性住房的分配中,一定要注意做好以下四点。

  一是政策设计制定前,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现在,有关保障性住房的分配政策不少。如果相关政策能够在出台前做一些调查和论证,广泛听取中低收入家庭和普通市民的意见,则可使政策在操作过程中更加完善。比方说,可以举办类似价格听证会一样的保障房政策听证会,将相关分配政策拿出来让大家讨论,提出合理的修改意见,让制定出来的政策更加合理、准确、严谨。

  二是相关政策出台后,在执行的过程中要全公开。保证公正性的有效办法就是“公开”,要做好宣传,切切实实地让大家了解政策,熟悉条款。同时,分配、出售的每个环节都要公开透明,要在每个社区详细地公示,确保保障对象资料信息的真实性。俗话说,百姓心里有杆秤,谁该享受保障,谁在弄虚作假,老百姓一看,一目了然。只要做到了公开,让一切置于阳光之下,就可以最大限度地促进保障性住房的公平分配。

  三是加大对保障性住房申请造假者的处罚力度。目前,政府对保障性住房申请造假者的处罚过轻,使其违法成本过低。比如按照《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对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追回已购住房或者补交经济适用住房与同地段商品房的差价款。其实,对于投机取巧的骗购者,除了上述措施,还要罚款,且应重罚。在香港,公屋租户如在申报收入或资产时做出故意虚假陈述,即属违法,一经定罪,可判最高罚款5万港元及监禁6个月。

  四是要深入实际,切实加强审核。在保障性住房分配中,申请人资格审核是最为重要的一关。而从目前的实际来看,社区、街办的审核工作既没有专职的人员也没有专门的经费,很难确保审核工作的扎实开展。同时,仅靠单一部门,根本不可能掌握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全面真实的信息,因此,还必须多个部门联手,如分管房产、银行、证券、车管所等多个部门的联合,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才能对申请人及其家庭的收入和资产状况有更真实全面的了解。

  最后,石英还建议,对于保障性住房,尤其是其中的经适房,可以实行部分产权而不是全产权,这样,会遏制一部分人的投机心理,使其自动退出,从而更加有效地保障中低收入人群的居住权利,维护社会公平。(记者 海花 李艳 张斌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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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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