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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延期交房 业主为何遭扣违约金

2011年09月16日 10:29 来源:华龙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我被开发商暗算了,因为他们延期交房,我没及时收到接房通知,没能如期去接房,他们竟说我违约了,反扣我1000多元违约金。”前日,家住南岸区的市民唐志友向晚报24小时新闻热线966988投诉。

  未按时接房被扣违约金

  唐先生称,去年5月10日,他与重庆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该公司在沙坪坝区歌乐山开发的山鼎枫景小区项目20栋1单元一套小户型,总价20万元。

  “签合同时排了很多人,售房人员直喊我签名,我看是一份格式合同,就没认真阅读,草草签完字。”唐志友回忆当初签合同的场景时说,按合同约定,该房于2010年9月30日正式交房。

  “到交房时间,我如约前去接房,发现该房尚不具备交房条件,工作人员解释,逾期交房会根据合同对我进行赔偿,因此我也没太在意。”唐志友称,直到最近,他赶到该楼盘询问,才得知可以交房,但工作人员把账算出来后,他傻眼了:从去年10月1日起到今年8月26日,因开发商逾期交房,开发商赔偿他3385元违约金。但从今年8月26日至今,因他没去如期接房,开发商要扣他每日总房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总计1108元。

  “没如期接房竟然要扣违约金?我买了好几套房子都没这个规定。何况我并没有收到接房通知,要不是我自己去询问,再过一段时间,还不知要遭扣多少钱。”对此,唐志友很不理解。

  “我感觉掉进了合同陷阱”

  唐志友称,开发商工作人员向他解释,一切都是在按合同执行,并称该公司不仅在报纸上刊登了接房公告,还以挂号信的方式给他发了交房通知书。

  他赶紧回家翻出当初的购房合同,果然在合同的补充协议中看见如下条款:甲方交付的房屋具备买卖合同第七条约定的交付条件的,乙方应该办理房屋接收手续和签署房屋交接单。否则,乙方应自甲方交房之日起按日向甲方支付房价款总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同时,他又查询了开发商发给他的挂号信,发现该信按他身份证地址发到了北碚区澄江镇中石盘村王家沟组28号,签收的是同村一村民。“那地址是我老家,我已出来28年,根本收不到信,加上签收信件的村民也没主动给我打电话,我根本没法及时收到信,而开发商在报纸上刊登的公告我也没看见,因此根本没办法及时了解接房时间。”唐志友称。

  “我在主城区也买了好几套房,这些房屋的购房合同上根本没有约定逾期接房还要扣违约金的条款。我感觉被这家开发商暗算了,掉进了他们的合同陷阱。”唐志友郁闷地说。

  随后,记者和唐先生一起到这家开发商了解情况,售房部一姓沈的工作人员称,公司是按合同办事,如果业主认为不合理,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律师称签合同时看清条款

  重庆安努律师事务所律师杜德俊认为,从法律上看,合同条款只要不违背法律,理应视为有效,除非合同一方能举证证明签署的合同不是自己真实意愿的反映,如遭威胁、绑架等。因此,开发商与业主以补充协议的方式约定“逾期接房扣违约金”的条款不违法。

  “不过从情理上看,开发商建好房后,业主未及时接房,并不会产生太大成本,约定每天万分之三的违约金有点偏高。但是,再苛刻的条件,只要业主接受了,就只能由本人承担后果。”杜律师提醒,对老百姓来说,购房是一件大事,而个人与开发商比较,在法律知识掌握等方面显然处于弱势,因此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反复斟酌,特别是格式合同中的附加条款。(记者 韩毅 实习记者 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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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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