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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出租违规中介仍推荐 处罚不明致执法难(6)

2011年09月20日 14:52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主持人:有法律上可能没有相关的条款进行制约的原因。

  刘军:就是说没有相应的细则来规定,怎么处罚。

  主持人:也有利益链条的原因,也有范围很大,很难以去处理的问题。

  刘军:你没有具体的规章,那么政府有关部门真就没有办法执法,他怎么执法?

  主持人:好的,包华你有不同意刘律师的方面吗?或者有其他的想法。

  专家:政策执行有问题

  包华:补充几个方面,第一个来讲的话经济适用房应该是给低收入人群准备的带有国家保障性的住房,但是在实际政策执行过程中确实存在着通过其他渠道取得经济适用房的情况,比如说我们大家都知道拆迁,被拆迁人不一定是低收入人群,但是确实被拆迁人取得了大量的经济适用房,第二个刚才我们所谈到的政策环境上允许经济适用房通过一个比较低的成本转化为商品房,然后进行上市交易,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个经济适用房可以转化为商品房进行交易的话,那么它的出租可能很多人也就不在意了,第三个方面来讲就是我们现在确实存在着大量的经济适用房,像购房人源于这些年的奋斗他的收入确实提高了,他有购置其他房产的这样一个能力,包括也买了其他的住房,但是政策上并没有要求他清退原有的经济适用房,所以就存在大量的经济适用房可以进行出租的这样一个社会环境,所以我认为目前经济适用房大量的进行出租有政策方面的原因,有这种现实环境上执行方面的问题。

  主持人:我们再从政策方面来看,刚才刘律师也提到了,可能没有相关的政策进行制约,但是现在来看政策上我们也规定了,而且我们记者也采访了逐渐为相关的工作人员他们也斩钉截铁的说,经适房是肯定不可以用于出租的,那现在的问题是为什么老百姓也就是说我们的业主还有我们的中介都不怕去出租这个经适房,是风险小吗?那么粗组人和承租人它的风险为什么会小呢?

  刘军:这就是刚才我说的那个问题,就是他规定了说不能出租,那么他出租以后你怎么处罚他。

  主持人:没有相关处罚的条款。

  刘军:这样从规定来讲他知道不这么做,但是我这么做了你没有办法处罚我,这个时候怎么办?对他没有什么损失啊,就像一个你比如说你把人打伤了,打成轻伤了,你应该承担什么样的处罚?把人杀了要达到什么处罚,刑法是有明确的规定的,那么你可以按照规定对把进行处罚。

  主持人:也就是说现在我们只是规定了你不能出租,但是你出租了以后怎么处罚没有规定。

  刘军:对,就是说规定了你不能做,可是你做了以后你怎么处罚他?你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处罚他的办法,也没有说比如房子可以收回来,这里涉及了很多问题,或者可以罚你多少钱,这些都没有的时候,当然了出租人觉得他没有什么损失,大不了你就训我一顿、说我一顿,对不对?中介公司也是同样的,这样他们就是说能得到利益,而没有更多的损失,那就这个问题肯定要去那么作就很难解决。

  主持人:再听听包华你的意见。

  包华:我认为目前来讲经济适用房大面积出租,刚才我们提到的这些方面都是原因,首先这个房产本身可以较低的成本转化为商品房,既然我都能进行市场的交易,我进行处分都是可以的,那么收益本身来说也在应有之意,也应该是允许的,这是第一个,第二个很多人拿到经济适用房都是通过拆迁的方式拿到的,而拆迁实际上是一种补偿性的行为,那么他那拿到的经济适用房跟我们现在所看到的给你现金补偿你去买商品房,其实没有本质的不同,所以从认识角度上讲大家会有一个混淆。再一个方面来讲刚才刘律师反复强调过,这个房子怎么能退出来,比如说我买了经济适用房,我现在经济条件好了,我去买商品房,政策也允许我买商品房,同时没要求我退经济适用房,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经济适用房有一个这样的供应,有一个客观的供应,所以这个我认为是整体政策协调和衔接的问题,当然现在也看到了一些可取的变化,比如说现在在北京经济适用房肯应是不能够进行这样的一个低成本转化为商品房进行转让然后去谋利了,现在制度上已经规定了你是不能卖的,我想这个经济适用房制度会随着我们政府对于领域这样的一个严重一个实践的经验。逐渐逐渐的进行严格,逐渐逐渐的更贴近我们的低收入人群,让他们的有所保障。

  主持人:现在经济适用房从购买到居住现在的规定到底是什么样子的,经济市放到底应该是什么样的人买,本身又给人提供了什么样的方便,我想从刘律师从法律的方面给我们解读一下,到底相关的政策是怎么样的?

  刘军:简单的说经济适用房是卖给那些买不起商品房的人,又迫切需要住房居住的人,通常他要买经济适用房有这么几个程序,首先去领表,根据表的内容填上相关的内容,要公示,最后经过审查你合格了,给你相关的证明,然后你才能买去,但实际上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好多因素在里头,你比如刚才像前面介绍过的,有些管理人员他就管这个,他利用各种不合法手段他也得到了,还有像刚才包先生说的,比如说动迁过来的都得到这个经济适用房,确实像刚才包先生说的问题,没有一个经济适用房的退出机制,那么这些问题严格说都没有按照规格去办,甚至有些东西规则也不很细。

  主持人:可能你规则不细,然后有了细的规则以后很多规则也没有被实际的运用起来。

  包华:特别是有些官员他手里掌握的资源,他给亲戚朋友买,把本来该给没有房子住的人他们拿去了,这些因素综合起来就会导致现在问题的出现,也就是说不按规则来办事。

  主持人:那么现在经济适用房是一大块为了更好的解决人民群众的住房问题,我们国家现在又要大量的退出保障房、公租房,廉租房等等各种形式的住房以保证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的问题,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政府到底应该怎么样来监管才真正的保证低收入人群的居住条件呢?刘律师?

  刘军:因为首先一点还是要建章立制,因为我是搞法律的,建立健全完善规章制度,特别是不能仅仅就发一个文件说能做不能做一定要相关的政策出台以后跟上相关的实施细则,然后按照这个细则去办这是第一个,第二个就是说真正做到公开透明按照这个规则去办,现在就是怕就怕在有好的政策事实过程中出了问题,特别是也担心有些人利用手中的权力去把不该得到的,现在据我所知有些有些地区搞了公租房他不该住的人都住进去了,到底是怎么回事这就是咱们不言而喻的事了,首先要建立规章制度第二严格执行这个力度,第三对于不按照这个制度来执行的人一定要制定出相关的严格非常严厉的处罚措施,比如说你采取了非法的手段,去得到了这些东西,那么你的信誉低了以后,他会影响到你比如说信用体系的时候,他这个涉及到你将来做很多事情你都不能做的时候,他就会考虑一个成本的问题。所以这些东西必须要有一个统一的一个政策来执行。

  主持人:第一是要有法可依,第二要有法必依,要有做为和行动才可以。

  刘军:第三就是加大处罚力度。

  主持人:好,包华你的意见。

  包华:我认为今后的经济适用房政策里面应该是有两处应该是给予提示的,第一点应该把保障房或者经济适用房这样的产品与它的商品属性进行剥离,也就是说经济适用房或者说我们国家保障房不允许购房人自由的收益和自由的处分,商品属性应该予以剥离,否则的话就会出现两种渠道都可以向市场供应商品房的局面,这样市场会非常乱,这是第一个方面,第二个方面来讲刚才刘律师所提到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那么我们再补充两句,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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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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