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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公租房利好需要落实配套

2011年09月21日 16:53 来源:新闻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公租房资源向外来务工人员开放,前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了这一要求,并明确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为主,租金按照略低于市场价格等原则。在中央与地方大力推进公租房建设的利好背景下,怎样利用好公租房资源,既做到公平公开,又达到有效分配的目标,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公租房政策,逐步解决实施中碰到的问题。

  中央近一年来针对公租房连连出招,先是七部委去年6月出台发展公租房的指导意见,接着是两部委减免六种税收,国资委要求央企积极参与公租房建设,发改委允许地方融资平台和开发商发企业债来支持公租房建设……公租房已成保障房建设主要突破方向。

  本报曾多次刊发社评聚焦公租房,建议把公租房作为保障房建设的主要内容,因为公租房相较经适房、两限房、廉租房等其他保障房形态,具有产权明晰、风险可控的特点,不容易孳生制度漏洞和权钱交易。在一个政府主导的公租房体系中,作为现有商品房供应体系之外的另一条腿,能引导人们的居住理念从 “居者有其屋”向“住者有所居”转变,这将解决城市较大部分的住房需求,为房市的长期稳定夯实基础。

  要达到“住者有所居”的目的,就必须跨过户籍这道门槛,让外来务工者和户籍人口共享保障房资源,而按照目前的经适房、廉租房的分配办法,还不能做到不分户籍一视同仁,因此只有公租房能承担这一重任。上海在年初出台了公租房实施细则,把公租房定位于“解决青年职工、引进人才和来沪务工者等阶段性居住困难”,这实际上已先行一步对非上海人打开了公租房申请大门。

  不过在具体操作中,由于公租房僧多粥少,在外来务工人员与户籍人员之间要做到公平分配,还需要做很多工作。

  首先就是有关政策的宣传,户籍人口较易从户籍所在地获得相关信息,而外来务工人员流动性强容易错过。其次在申请过程中,街道居委由于事关自己绩效,对所管户籍居民的支持力度相对较大,外来务工人员则容易被边缘化。另外在允许申请公租房的条件上,应严格按照“在城镇稳定就业”的标准,对外来务工者进行评价。有的地方把公租房分配给一些 “精英”,比如重点企业的高级员工或者各种所谓引进人才,使公租房成为吸引名人和专家的一种砝码,这就使公租房的保障性质变了味。同样有些地方为了完成保障房任务,不仅鼓励国企多建公租房,也允许很多行政事业单位委托建设公租房,结果就是一部分公租房成了小盘子里的菜,大锅却无米下炊。最后也是很关键的一点,公租房租金必须“略低于市场价格”,怎么来掌握这个“略低”,市场价怎么确定,都需要有规范。已经出现有的地方公租房租金跟市场价看齐甚至还高,这就失去公租房的意义了。

  以上操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如果得不到解决,那么公租房领域也会发生经适房、廉租房分配中出现过的乱象。要真正搞好公租房分配,需要一个可执行、可考核、可检验的制度指导。在这方面,应尽快出台《公租房管理条例》或类似的系统性法规,这跟公租房在保障房建设的主体地位是相适应的,也是必不可少的。(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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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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