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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仍有过半住宅无物管 (2)

2011年09月21日 17:29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对策

  保障房物业费应适当减免

  在对南京、常州、南通等地进行调研的基础上,省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员会提出,新建中的中高档住宅区物业管理已经基本实现了市场化运作,现在矛盾最突出的是旧住宅区和保障房的物业管理工作。在这一点上,南通市对新建保障房住宅区,暂不推行市场化管理,前期物业服务由街道组织,并建设1%的经营性用房,弥补物业费收入不足,这些做法值得借鉴。调研报告建议,对保障房的物业管理和共用设施设备维护费用,政府财政应当照顾到困难群众的实际史,在物业费上给予减免或者适当补贴。

  可确立物管联席会议制度

  住宅楼下开餐馆带来油烟扰民、租户开公司危及邻居安全……越来越多的小区内矛盾早已超越物管企业的“权限”。省人大建议,将政府公共服务向住宅区延伸,推动公安、城管、工商、环保等部门进社区执法,实行多个部门“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解决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疑难问题。

  服务指导价拟随物价涨

  省政府关于物业管理情况的报告中还提出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问题,“物业企业劳动用工成本普遍上升30%以上,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没有形成正常的调价机制,”报告认为,这是导致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后劲不足的重要原因。为此,我省提出,要建立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与劳动力成本、物价指数同步的联动机制,促进物业服务“质价相符”。

  立法为维修基金开“绿色通道”

  关于明年计划中的条例修订,省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员会还提出了解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难的问题,建议制定在特殊情况下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办法,为电梯、消防等涉及公共安全的设施维护维修开辟“绿色通道”。

  交房前先查物业设施

  不少物业纠纷都是由于开发商与物业服务这两个环节没有对接好,比如分期建设的住宅项目,开发商将应按期建设的配套设施放在后期建设,给物业进驻带来困难。省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员会建议,在制定扶持物业服务行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时,应明确物业交付条件和验收流程,将物业查验作为商品房交付的重要程序,督促开发企业严格履行责任,不要房子卖完就走人,把矛盾全转嫁到物业身上去。(记者 石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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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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