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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名地方官员折戟土地问责 违法问责将常态化

2011年09月29日 08:06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历时半年,首次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15号令)实施土地问责的结果终于浮出水面。记者7日从国土资源部获悉,监察部、国土资源部结合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依据15号令有关规定,给予44名地方政府负责人、29名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纪律处分,其中,17人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专家认为,今后土地问责会走向常态化,为增强威慑力,应进一步加大惩处力度,扩大执法和督察的范围。

  2008年5月国土资源部等三部门联合出台的15号令规定: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致使一年度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或者虽然未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的责任。15号令规定的问责方式只有一种,即纪律处分,具体包括5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此次问责中,全国共有2个设区市、29个县(市、区)政府44名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受到纪律处分。其中,山西省大同市副市长郝月生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大同县时任县长孙永胜(现任和顺县县委书记)受党内警告处分,大同县副县长苑在雨受行政记过处分。

  今年元月5日,山西省大同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曾专程赴京接受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的约谈,这也开启了继2010年底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在京集体约谈12个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后,地方督察局展开新一轮约谈的大幕。

  记者了解到,在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大同市共涉及新增建设用地375宗,新增建设用地中违法用地179宗;大同市所辖11个县区中有6个县区超过15%问责比例。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有关负责人在约谈时强调,一定要坚持既处理事又处理人,不能擅自放宽标准。

  除了地方政府负责人,2个设区市、26个县(市、区)29名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也受到了纪律处分。两部委认为,作为专司土地监管的主管部门,对违法用地监管不力负有直接责任。记者了解到,在受到纪律处分的29名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中,有12名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记者 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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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曹慧敏】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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