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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土地市场:涉11种行为 房企1年内禁拿地

2011年10月11日 10:43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今后,房地产企业有拖欠土地出让金六个月以上、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等行为,将在一年内被禁止参加佛山的土地竞买。

  昨日,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发布的《佛山市土地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称,佛山将建立房地产开发土地使用人土地开发利用诚信档案,房企列入“黑名单”将在一年内禁止拿地。

  □四等级排座

  全市房企

  以信用论英雄

  此次公布的《方案》对超面积出让、捆绑出让、“毛地”出让、住宅用地容积率小于1.0、出让主体不合法、出让过程设定量身定做限制条件等违反政策规定的出让操作予以明确禁止。

  同时指出,佛山将在今年内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开发土地使用人土地开发利用诚信档案。各区须将最近一年内本辖区范围内拥有土地的或正在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立房地产开发土地使用权人依法获得土地使用权以及依法履行合同的诚实信用档案,并在建立和完善土地市场监管信息系统的基础上推进诚信信息平台的建设。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若发现土地竞买人或土地使用人有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将会在当地媒体和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的中国土地市场网页上向社会公示,并计入诚信档案作为土地竞买人资格审查的依据。

  而按照同时发布的《佛山市房地产开发土地使用权人信用等级评价方法和标准》(以下简称《方法和标准》)规定,佛山对房地产开发土地使用权人的信用等级评价将划分为AA(优秀)、A(良好)、B(一般)、C(差)共四个等级,有效期为一年。

  其中,房企一年内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而无不良记录的土地使用权人信用等级评价为A(良好);两年以上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而无不良记录的土地使用权人信用等级评价为AA(优秀)。如果房企在一年内存在两次违反《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出让合同约定条件且已接受整改的,土地使用权人信用等级评价将会往下调低一个等级。不过,如果该企业土地使用权人信用等级已经是B(一般)的,则不会被调低为C(差),仍可保留原信用等级。

  □11条“入黑”新规

  失信房企将曝光

  一年内禁止拿地

  而土地使用权人信用等级评价为C(差)的,将被列入佛山市土地市场失信“黑名单”企业,该企业、企业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新设立的企业最近一年内都将不得参加佛山市的土地竞买。

  根据《方法和标准》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最近两年内出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中存在提供虚假、无效证件、隐瞒不良行为记录等行为,相互恶意串通或者与出让工作人员、其他竞买人或者中介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中标、竞买,竞得土地拖欠土地出让金六个月以上,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等11种行为之一的,就会被列入到失信“黑名单”中,同时土地使用权人信用等级评价为C(差)。

  据了解,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更新会根据新增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需调低信用等级等实际情况,与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同步更新,或定期每月更新一次。

  而对列入失信“黑名单”(土地使用权人信用等级评价为C)的房地产企业,市区国土主管部门则会在1个月内向社会公示并通报土地交易机构,并禁止该企业、企业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新设立的企业在最近一年内参加佛山的土地竞买。

  ■链接

  11种行为列入失信“黑名单”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竞买环节:

  1.竞买人在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中存在提供虚假、无效证件、隐瞒不良行为记录等行为的;

  2.竞买人不遵守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会场纪律,无理取闹,扰乱出让秩序的;

  3.相互恶意串通或者与出让工作人员、其他竞买人或者中介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中标、竞买的;

  4.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骗取竞买资格,谋取中标、竞买的;

  5.采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竞买人的;

  □供地及开发利用环节:

  1.竞得土地拖欠土地出让金六个月以上的;

  2.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的;

  3.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达到转让条件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4.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5.严重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拒不接受处理的;

  6.其他有违反《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明令禁止行为且拒不接受整改的。(记者 洪俊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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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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