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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房地产开发项目统一交付使用标准

2011年10月21日 14:44 来源:郑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今后,我市房地产项目交付使用有了统一标准。昨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公布《郑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管理办法》。

  为确保房地产开发项目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建设按规划落实,减少交付使用过程中的矛盾和纠纷,《办法》建立了房地产项目交付使用的统一标准,主要涉及规划、工程质量、绿化、供水、排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电信、有线电视、小区内配套、物业管理以及分期交工的隔离清洁、廉租住房的装修验收等16项交付使用条件。如主体工程和配套设施建设需经城乡规划部门核实符合规划要求,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明文件;用电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电力配套设施工程取得电力企业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住宅项目信报箱安装数量达到一户一箱的标准,技术规格符合国家住宅信报箱标准的相关要求,取得邮政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房地产开发项目达到相关条件后,方可交付使用。开发企业还应在项目所在地公示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首次提出专家评审制度,明确了交付使用纠纷的解决机制。如遇纠纷,当事人可以申请行业协会调解,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通过委托专家评审或申请诉讼、仲裁的方式确定是否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如果在项目不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时强行交房或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作为不良经营行为记录在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有关规定,2010年1月1日前签订合同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2010年1月1日后签订合同的,按《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执行;2011年10月12日后办理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按新《办法》执行。(记者 赵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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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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