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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听证规定12月4日起实施

2011年11月22日 09:59 来源:杭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进步总是以渐进的姿态,或悄无声息或震耳欲聋地靠近每个人的生活。

  房屋征收,历来是一个放诸各地皆热的话题。今年上半年,杭州出台了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相关规定(详见本报今年6月22日报道),确立了房屋征收要实行先补偿后搬的原则,如果半数以上的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合规定,各级政府还要举行听证会。

  这意味着行政强拆成为历史。而这一听取民意的做法也得到诸多市民力挺,不过最关键的“听证会”怎么开?许多人很好奇。昨天,记者从杭州市政府有关部门获悉,具体的听证规定,也已经出炉了,将于下月4日起实施。

  谁有资格参加听证会(Who)?在哪里参加(Where)?怎么报名(How)?这三个“W”是许多人心里最先浮现的三个问号。

  按照《杭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听证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如果50%以上的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国务院相关规定的,地方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听证代表人)和公众代表参加听证会。听证会的时间、地点等要提前10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告。

  哪些人可以参加听证,是最核心的问题。

  新出炉的《规定》说得很清楚:在听证会举行之日前的5个工作日前,被征收人可以带着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明等有效凭证报名参加,听证代表人不得超过5名(含)。如果报名参加听证的被征收人超过了5个,就要从中推举出听证代表人。

  怎么推举?方法也很简单:投票。

  报名参加听证的被征收人一起来投票,按得票的高低来确定。如果票数相等,将再次投票,得票者多的当选,如果再次投票依然票数相等,无法选定谁去参加的,当地政府将在票数相等的被征收人中指定参加听证会的对象。

  除了和被征收房屋息息相关的听证代表人,参加听证会的公众代表也应该不少于3名。

  市或区、县(市)政府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区干部等代表作为公众代表参加听证。当然,如果听证参加人认为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与听证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可以在听证会举行之日的1个工作日前提出书面申请,要求相关人员回避,并说明理由。

  值得一提的是,《规定》还提出,听证过程中,未经主持人同意,听证参加人、旁听人员不得在现场摄像、录音或使用网络传输设备。

  一旦违法,主持人可以对当事人予以警告或采取制止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其退出听证场所。

  事实上,听证会对于杭州绝不陌生,从2007年5月21日起杭州就已经开始施行《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许可听证暂行规定》。不过按照原来的规定,只要是政府部门发出一张拆迁行政许可,就要举行一场听证会。

  记者从杭州市房管部门获悉,自从2007年以来,杭州每年都要发出30来张拆迁行政许可。这也就意味着,每年要举行30余场听证会——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项政策执行下来,取得了不错的效果。这相当于搭建了一个平台,让拆迁方和被拆迁方有了一个沟通的平台,拆迁方可以更好地了解被拆迁方的诉求,便于及时修改赔偿方案等。

  相比之前的拆迁许可听证规定,此次公布的新《规定》除了体系上发生较大变化外(从拆迁变成征收);而且还做了一些细节上的调整,比如被征收人(被拆迁人)申请参加听证的报名时间,以前是听证会举行的2个工作日前,现在则改成5个工作日前。

  他山之石 如何攻玉

  ●2011年5月27日,《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规定:旧城区改建需征收房屋的,如果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规定,那么区县政府就要组织有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2011年9月6日起施行的《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试行)》规定,半数被征收人不满征收补偿,可安排参加听证会并根据情况修改方案;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市场价格。(记者 刘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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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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