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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合作建房:梦想离现实有多远

2011年12月22日 15:02 来源:半月谈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近年来,社会各界关于开放民间集资建房的呼声颇高。在2008年的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杨伟程曾向大会提交一份议案,建议允许公民通过自助或互助建房解决住宅问题,以改善居住条件、居住环境,打破开发商垄断房地产开发的局面。

  然而,由于法律未对民间合作建房行为进行定性,对集资建房行为是否合法人们心存疑虑,更担心民间建房涉嫌非法集资,导致社会上一些民间合作建房行为多数半途夭折。如今,赵智强在温州“合作建房”项目运作成功的基础上,打算将合作建房的“温州模式”复制进京,可谓是给了众多为房所苦者以希望。

  合作建房“温州模式”要进京 便宜四成以上

  12月18日,“中国个人合作建房破冰第一人”赵智强宣布正式进军北京给“北漂”盖房,并且透露在北京已有两个目标地块,房价将比市场便宜四成以上。

  这是继赵智强在温州个人合作建房成功拿地并施工后,在北京取得的实质性进展。

  赵智强给这次北京参与合作建房的人设定了门槛,“先考虑在北京没有住房,或是有改善需求的且住宅只有一套的人可以参与,以防造成对其他参与者不公平。 ”

  “合作建房的价格至少比同路段同品质的房子便宜四成以上。”赵智强介绍说,北京两块地分别在南四环和南五环,面积都是100亩以下。初步预算,南四环合作建房价格约为10000多元,南五环约为5000多元,“会根据综合情况及参与者的选择,先运作一块。”

  赵智强没有透露地块的具体位置。“只有正式加盟的成员才会带去看地,而且事先还要签保密协议。”赵智强表示,北京合作建房仍以大家入股的形式来运作,“从现在开始参与到入住,还有3年左右的时间。”(新京报)

  合作建房存在多少障碍?

  据资料报道,2006年,赵智强率先在温州尝试个人合作建房,其发起建设的温州第一个个人合作建房项目目前已经主体封顶,房屋分配也已经完成。温州个人合作建房模式,被称之为国内个人合作建房最先获得成功的范例。

  有媒体报道,赵智强表示,在温州合作建房拿地施工后,就一直在寻找机会希望在其他城市复制这一模式,以证明温州并非个案,在全国都能实现。赵智强表示,北京合作建房将借鉴温州的成功模式,以大家入股的形式来进行运作。赵智强介绍说,北京合作建房的参与者目前限制为在北京无房的“北漂一族”。尽管北京实施限购已经一年有余,但房价依旧是高高在上,赵志强在北京合作建房的消息,无疑让一部分购房者看到希望的光芒。

  然而,在赵之前,北京最早实施个人合作建房计划的于凌罡在屡战屡败之后,最终在09年退出合作建房;而同属温州商人的林立人,也曾在深圳发起国合作建房梦想,却最终因为这个而官司缠身,失败告终。此次的赵智强能否在北京破局成功,的确具有标杆性导向。

  虽然,赵智强面对记者的诸多提问回答的合情合理,诸如融资(集资)、拿地合法性,以及成立开发公司的利润问题等等。但是,依然有业内人士指出,现实中合作建房难免会遇到有关法律、资金等的种种阻力。到目前为止,尚还没有一部专门的根本上能够保护集资者利益的机制与法律。如果个人合作建房不按照规范性的章程操作,个人合作建房就很难消除非法集资和非法预售的嫌疑,而往往也容易最终变成“团购”住宅而已。

  此外,合作建房的集资者能不能取得银行贷款,是个人合作建房的另一个关键点。在央行规定“不得向个人发放建房贷款”的前提下,合作建房只能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后,才能以公司名义申请房地产开发贷款。即使是赵智强成立了开发公司,该如此之多的股东如何能统一表决公司如何运作,员工难道都是义工?如何能保障集资者的资金能“理想化”的都用在刀刃上,等等这些对项目操作提出了相当高的要求,这也是合作建房成功的障碍之一,正如俗话所说的,“一个和尚挑水吃,俩个和尚抬水吃,三个和尚没水吃”。

  有业内人士指出,实质上的个人合作集资建房并不是一种完全非盈利的建房方式,大家会涌入,一则看到算出的房价低,二则有人看到了这可以是一种新投资机会。如果说集资建房朝这个方向走,它最后很可能又是一种房地产开发模式而已。

  曾经记得潘石屹在央视节目中抛给个人集资建房者3个尖锐的问题——⑴ 合作建房是不是非法集资?依照什么法律条款?⑵ 合作建房能否办理产权证?他们单位以前股东私下分房曾被指逃税。⑶ 合作建房是否专业,自建房质量如何保证,会不会给社会造成麻烦。而这也正是大家目前对个人集资建房的主要质疑所在。

  不过,在现今房地产调控持续不放松的环境下,国家计划将重心投向保障房建设而目前又显得力不从心的尴尬局面下,国家倒可以将合作建房看成调控楼市的一个配套措施,解决一部分“夹心层”的住房需求问题,从而一代程度上减轻政府建设保障房的压力。不失为目前颓废的楼市市场中的一个新开辟的供给渠道。需知,在国外,住宅合作社也是住宅供应的重要渠道。据了解,个人合作建房所占住房市场份额美国是10%,德国是30.9%。在美国有近5万个个人合作建房组织,有1亿会员,约占美国国民的三分之一。然而,就目前,我国的个人合作建房并没有这么理想的作用,其主要原因还在于法律上这是空白地带。

  曾有业内人士认为,合作建房也是细分住房市场的需要,政府建保障房,合作建自住房,开发商建设商品房,实现住房市场的协调发展。但这条路目前看来依然崎岖艰难,缺乏支撑根基。(财讯 丛力)

  给“民间合作建房”一个正当身份

  民间合作建房是我国房价居高不下,很多低收入者不得不“望房兴叹”的产物,在我国还属于一个新生事物。民间合作建房以其低价,对民众有着巨大的吸引力。以温州“合作建房”项目为例,其房价合六七千元每平方米,仅是同等路段房价的五分之一,不可谓不优惠。但不容否认,由于其民间性质,同时也存在着管理规范和风险控制问题。对这一新生事物该如何看待?我认为,在现有的政策背景下,不妨给民间合作建房一个政策出路,赋予民间合作建房一个合法身份,这或能对我国房地产建设格局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首先,有利于打破房地产垄断。允许民众集资建房,打破了由开发商“包建房”的垄断格局,使整个社会的房源大大增加,消费者选择自由度加大,至少在房地产市场上起到鲶鱼作用。

  其次,有利于拉动内需。允许民众集资建房,让民间资本通过个人集资的方式进入房地产市场,将从另一个渠道启动房地产市场的投资和消费,带动房地产相关产业的消费,从而对拉动内需产生积极作用。

  最后,有利于减轻政府压力。保障中低收入家庭有房住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近年来,各级政府也一直努力建设保障性住房解决贫困家庭的住房问题,然而,从目前来看,政府保障性住房的覆盖面仍然较窄,受益面不大,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政府财力不足投资有限。允许民众集资建房,是充分发动社会力量参与住房建设的重要途径,必然能减轻政府提供保障性住房的压力。

  因此,我认为有必要将民间合作建房纳入政策范围,同时加强对民间合作建房的引导和管理,让民间合作建房沿着规范化的方向健康发展。(新华每日电讯 孙瑞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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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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