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版“国十一条”尚未落地 二套房仍可首付2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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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沪版“国十一条”尚未落地 二套房仍可首付2成
2010年02月26日 08:25 来源:中国证券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25日,农历虎年上海第一拍“出炉”,浙江国瑞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1.6889亿元的价格摘得郊区朱泾镇城南E1(A、D)地块,溢价率达181.9%,折合楼板价达4680元/平方米。由于是远郊地块,对于楼市走向指导作用不明显。

  北京出台全国首个落实“国十一条”的地方细则,引发公众对上海的期待。2009年末,虽然上海制订出全国首个“国四条”的地方版本,但却面临尴尬:“沪四条”与“国十一条”存在“撞车”现象,特别是对改善型住房能否继续享受购房优惠依然悬而未决。

  “沪四条”撞车“国十一条”

  去年12月14日,中央出台“国四条”,以上海为代表的少数城市据此陆续出台地方细则,让地方政府意料不到的是,2010年1月10日“国十一条”出台,该政策比“国四条”还要严格,明确规定:对所有二套房贷都实行4成首付。而之前“国四条”中还把改善性购房需求按首次购房进行优惠。这让上海等积极出台细则的城市面临尴尬。

  依照“沪四条”,购买第二套用于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的居民本可以享受 “利率7折、最低首付2成”的优惠,但依照最新的“国十一条”,再购第二套房,首付比例就不得低于4成。

  上海二套房仍可首付2成

  25日,中国证券报记者咨询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目前上海仍执行原有规定,即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再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用于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的居民,调整前可比照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享受最低首付20%的优惠政策。“最低首付2成,必须符合改善型的定义,即调整后须符合购房前人均住房面积低于上海市平均水平的条件,也就是原住房面积人均低于33.4平方米。”相关人士表示,须提供有效证明,才能享受最低首付比例的优惠政策。

  可能修改“沪四条”

  “1月10日国务院发布通知,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40%。国务院通知发布后,上海市关于改善型住房最低20%的首付比例政策还适不适用?”关于这个疑问,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陈启伟表示,国家最新政策公布以后,上海各方面还在准备相关的实施细则。比照国务院下发的“国十一条”,上海未来是否对改善型住房贷款利率及首付的优惠进行调整,将有待于相关部门对接下来的操作细则作进一步的明晰、制定与发布。

  易居中国研究院分析师薛建雄说,上海可能会修改之前的“沪四条”,使之符合“国十一条”的精神。也有分析人士指出,按照以往惯例,一般是全国“两会”定下政策基调后,地方才会相继出台相关行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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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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