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住房公积金实现省内各城市通贷——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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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住房公积金实现省内各城市通贷
2010年03月29日 11:02 来源:新华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记者从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陕西省内11市(区)住房公积金实现省内通贷。

  3月25日起,只要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可在陕西省内其他城市办理个人住房贷款。

  针对各地贷款年限和贷款额度不同的问题,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各市区签订的备忘记录,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年限有明确要求,首付均要求超过20%,同时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者购买自住房所在地的标准。

  据了解,目前住房公积金跨省通贷正在论证中。 记者段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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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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