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住户要额外承担义务 口香糖绑架保障房——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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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评:住户要额外承担义务 口香糖绑架保障房
2010年01月07日 15:56 来源:钱江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关于保障房的口水从来没有停止过。

  比如说建得不够多——千万人在高傲的房价面前无力支付上商品房高速的过路费,只能选择走泥泞的保障房小道,可各级政府对建小道没啥兴趣;比如说分得不合理——常说一把钥匙配一把锁,可保障房的这把扶贫之锁配的是万能钥匙,贫者能开,富者也能开,保障房有时候保障的是开奔驰、驾宝马者的生活。

  保障房里应该住着什么人、怎样为保障房找到真正需要它的目标客户,房与人之间怎样理想地匹配、挑选、剔除,这样一个命题一直悬在各级政府的头上。

  广州出台了保障房小区扣分管理办法,试图破解这一难题。有些规则规定得很有针对性,比如说连续几个月无正当理由空置的收回,将房子转租、转让的,收回。不过也有莫名其妙的规定:乱吐口香糖7次的,就有可能被赶出保障房。

  住进保障房里的,不一定爱嚼口香糖,即使爱嚼口香糖的,也不见得会乱吐,尽管没有人会傻得硬往这条规定上撞,但是还是给人一种说不清的荒谬之感。建保障房者,是为了保障那些无力购买商品房的困难群体的居住需求,让有资格住的别望穿秋水,没资格住的无法混水摸鱼,这也就够了。

  把保障房的居住资格跟住户的文明习惯挂上钩,未免有点过了。乱吐口香糖,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纯属道德问题,道德问题可以谴责,若是影响到公共环境卫生的,可以罚款,就是不可以设定为保障房的准入与保有条件。

  住在高档小区里的人就不乱吐口香糖了?就不随地吐痰了?人家就不用担心会因此找不到住的地儿而露宿街头。凭什么住保障房的就得额外承担这样的道德义务?不是说对文明习惯的倡导不好,而是这样硬绑绑的捆绑方式让人感觉到一种居高临下的味道:给你一套保障房是政府的恩赐。既是恩赐,就得无条件地承担相关义务。也许广州相关政府部门忘记了,给困难群体提供基本的居住条件正是他们的职责。老老实实把居民的基本生活保障搞好,再来提升市民的个人素质、文明习惯,好吗?

  要不然,你还真得24小时跟踪嚼着口香糖的住户,看他会不会乱吐? 董碧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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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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