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平方米住房被定“豪宅” 市民质疑标准不合理——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房产新闻
    45平方米住房被定“豪宅” 市民质疑标准不合理
2009年10月15日 09:30 来源:人民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我的房子仅45平方米,甚至连管道煤气都没有,就因为容积率低,办房产证时就要按‘豪宅’标准交税。”昨日,家住阁调小区的罗女士向本报114长江倾听热线反映,“这样的标准合理吗?”

  阁调小区位于东湖高新科技园关山二路。罗女士家是一套建筑面积45平方米、使用面积37平方米一室一厅住房。记者在小区看到,整个小区都是6层楼房屋,小区每栋楼前后都有约5米宽的绿化带。在罗女士家,记者没有看到管道煤气设施,据罗女士说,整个小区都没有通管道气。

  罗女士介绍,她是2005年10月买的这套房,总价是12.5万元,每平米单价只有2770元。最近她到东湖高新开发区房产部门办理住房证时,被告知她的房子要按非普通住房(俗称“豪宅”)4%征收契税,而普通住宅为2%。

  罗女士了解到,2004年《关于武汉市高档商品住房界定问题的通知》规定,凡别墅类 (含联体 )商品住房,以及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售价超过 5500元/平方米或销售总价超过 70万元的商品住房,为高档商品住房。罗女士不明白,按这个规定,“我那一条都够不上,甚至连基本的生活设施都不全,怎么就被认定为‘豪宅’?”

  记者来到东湖高新开发区管委会房产交易中心咨询处,工作人员称,除了单价、总价或别墅住宅外,还有一条就是容积率低于1.5。以上只要有一条达到,就视为非普通住房,而阁调小区的容积率为1.3。

  对此,罗女士质疑:“照这样,武汉市该有多少豪宅啊!”

  记者就此咨询了市房管局法规监督处有关人员,据其介绍,容积率低于1.5视为非普通住宅这一条标准,是从2008年11月1日才开始实行。罗女士在此前签订的购房合同,办理房产证时仍应该视为普通住宅。

  容积率 指小区总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值,这个比值越小,意味着小区容纳的建筑总量越少,居住质量就会越高。(长江日报)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