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防范一房多价出新规 广州暂无相关通知——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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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防范一房多价出新规 广州暂无相关通知
2009年10月15日 10:56 来源:广州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一房多价买家和中介都得利,但行家认为这不是普遍现象,银行表示会坚持孰低原则放贷。

  买一套房子,用较高的评估价申请贷款,用较低的成交价交税,这是二手房交易市场中,房屋中介惯用的抢客手段。但昨日,有消息称为压抑二手房价近期高企的势头,北京市银监局出台了防范一房多价的新规,明令要求银行按照房屋成交价格与评估价格两者孰低原则发放贷款。在穗房地产中介和银行个贷部负责人纷纷表示,暂时没有收到广东银监部门类似规定通知,北京方面举动体现监管部门已对房价虚增做大贷款高度关注,尽早采取手段规避信贷资产泡沫风险。

  一房三价避税获利

  据熟悉二手交易操作人士介绍,正常的房地产交易程序中包括三份合同,第一份是买卖双方与中介公司签订的三方合约,第二份是买家与银行签订的银行买卖合同,第三份是与房管局签订的买卖合同,三份合同的价格理应相同。不过,在操作上却出现两个价格甚至三个价格的现象:买家希望第二份合同中所写的成交价格低于实际成交价格,因此可向银行贷得更多的款;而把第三份合同中的成交价报低,即可能可比原来少交一部分的税费。

  理论上假设,如二次置业买家刘方手上有15万元,准备购买一套50万元的物业。但是按4成首期的规定计算,他至少要有20万元的成本,最多只能向银行贷得30万元。在签订三方合同时,合同上的成交价确实为50万元;但在签订第二份合同时,刘方却将成交价写为60万元。由于银行的贷款额计算方法公式是(60-60×40%)=36万元,可得出刘方应付首期为24万元。但实际上成交价仅为50万元,在获得36万元贷款的同时,刘方需交纳的首期为(50万元-36万元)=14万元。

  与房管局签订的合同又是另一种情况。比如刘方本应该交纳的税费为50万元×8%=4万元,但在签订第三份合同时,将成交价报为40万元,这样实际交纳的税费为40万元×8%=3.2万元,省下了8000元的买房成本。

  中介:

  报高低价现象不是主流

  但是,有中介人士表示,在实际市场操作中两个价格的现象比三个价格的现象较多。一名资深行家表示,市场中确实存在报高价或低价的现象,但广州市并未作出类似北京银监叫停“一房多价”虚增贷款的规定,相信这种现象并非市场主流。

  银行:

  年底前仍有放贷冲动

  据记者了解,广州大部分银行一直以孰低原则审核贷款。不过,也有银行业人士透露,不排除有部分未完成放贷任务的银行为了达标,会故意不执行孰低原则。而记者在国庆走访各银行网点发现,发现有少数银行为吸纳房贷,该类银行承诺购房者二套房贷仍有优惠。  (记者林琳 孔华 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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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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