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售已出租房 租客优先购买“有效期”15天——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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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出售已出租房 租客优先购买“有效期”15天
2009年10月20日 13:34 来源:南方都市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读者钱先生:我有一套房子带租约出售,现在有买家想买。但由于租客有优先购买权,因此我及时通知了租客,租客表示有购买意愿,不过一直没有确定,这导致我一直无法和买家交易。请问优先购买权是否有时间限制?

  记者帮忙: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出售已出租房屋,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租客。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而今年7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租客15天内未明确表示购买,则视为自动放弃优先购买权。广东鼎为律师事务所的张茂荣表示,业主至少要提前15天书面通知租客,如果租客不明确表示购买,就可以和他人交易。 (记者 陈安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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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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