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被卖给别人 业主想去讨说法卖房公司已破产——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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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房被卖给别人 业主想去讨说法卖房公司已破产
2010年01月29日 14:37 来源:齐鲁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遭遇“一房二卖”的德州市民朱先生至今仍不知道该告谁。他半年前在一家公司买了新房,如今公司破产,房子竟被卖给了别人。

  2009年5月3日,朱先生在德州市天衢工业园天勤实业有限公司建设的天勤高科公寓小区买了一套房子。因与德州市天勤实业有限公司存在一定的债务关系,朱先生和该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协议规定,朱先生用债款抵顶一部分房款,剩下的房款由朱先生补齐,在把这11.5万余元的房款全部付清后,该公司承诺房子建好后,会通知朱先生去拿房屋钥匙。

  朱先生因暂时用不上这套房子,就没有急着去追要钥匙,也从未去看过房子,房子一直由天勤实业有限公司管理。直到2009年9月,朱先生抽空去看了一下他的新房,却发现房子已经住了人。让他意外的是,这名住户李先生竟然也有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上面也清楚地标明这套房子归李先生所有,而且房款也付清了。

  一套房子居然还有两个户主?带着疑惑和怒气,朱先生当即去找天勤公司,却发现天勤公司已经破产。经打听,朱先生找到对天勤公司进行资产清理的相关部门工作组,工作人员告诉朱先生,天勤公司并没有告知工作组,与朱先生存在债务关系,于是清算资产时,他们将这处房子卖给了李先生,一切手续都合法,如果朱先生要挽回损失,应该去找天勤公司。

  对此,该工作小组的张主任告诉记者,天勤公司破产后,经过公证将这套房子交给了工作组,工作组有权处置这一房产。“那套房子是职工宿舍,地是工业用地,不允许出售,天勤公司和朱先生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违法的。”张主任说。

  德州德城区司法局“148”协调指挥中心吴非繁律师告诉记者,首先可以确定朱先生与天勤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合同,按照法律规定,工业用地是不可以建设住宅并对外出售的。因此他们的房屋买卖合同因违反法律的规定而无效。由于天勤公司不具备出售房屋的法律条件,应当对合同的无效承担全部责任。若天勤公司破产要看其债权债务的清理情况而定,如果工作组接受了天勤公司的一切债权和债务,那朱先生可以要求工作组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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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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