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住户外出遭撬“被搬家”(图)——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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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下室住户外出遭撬“被搬家”(图)
2010年02月26日 09:10 来源:京华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地下室住户的房门被撬开后,屋内家具家电等物品被清到地上院内。本报记者王磊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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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上午,和平街15区7号楼一门地下室,夏女士等6家住户的房门被十余名男子撬开,家中设施被搬到门外。他们表示,所住房屋是多年前就从原单位取得的公租房。房屋产权单位北京办事处工作人员表示对此事件负责,称地下室存在安全隐患,已多次通知这些占据房屋的住户搬家但未果,因此才去收房。

  1小时内6户被撬

  夏女士说,昨天上午9点,她接到邻居的电话,“说一群人正在撬我住处的门”。当她赶回时,只见屋子中的物品都被丢在院内。她的一位隔壁邻居也刚刚回来,随后她才知道,其所住的地下室共有6家住户的屋子被撬,东西被搬到外面。

  据一位楼上的居民介绍,昨天上午8点多,十余名男子来到地下室,并开始用工具撬住户的门,有人曾下楼劝阻,“他们手上都拿着锤子,谁说都不听”。这些人从撬门到搬空屋子,整个过程不过1个小时。

  昨天下午两点,7号楼前摆放着电视机、床、电饭锅等物品,夏女士和她的几位邻居站在一旁看守着,考虑着晚上如何栖身。

  楼道贴有整顿通知

  这些被撬的地下室房屋产权归中煤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中煤建安)所有,而被撬住户均是这个单位的原职工。

  被撬住户曲先生说,今年1月,北京正道嘉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道嘉华)在楼道内张贴通知,称他们已受中煤建安委托,正式接管7号楼地下室,“但从没见过他们的工作人员”。曲先生说,随后,正道嘉华以地下室被检查出存在安全隐患为名,再次贴出通知要求停业整顿。

  被撬住户陈女士称,1987年原单位分房时房源紧张,便将地下室的房子分给她和爱人,并于2005年口头承诺将该房子归夫妻俩所有,每年她都会向原单位交纳500元左右房租。其他人所述的情况也是如此。

  在7号楼1门地下室,走廊的墙壁上贴着多种通知,记者看到,一张盖有和平街派出所公章的通知称,地下室存在一定安全隐患,要求地下室“停业整顿”,日期是1月4日。另有一张正道嘉华在1月27日贴出的通知称,如住户在2月4日前仍未搬走,将视为无人居住房。

  产权单位被指牟利

  “被搬家”的住户认为,物业公司等事先未安排相关人员入户通知清空房屋,同时更不应趁住户上班外出时强行撬门。陈女士说,除了1门地下室房屋被原单位分给老员工外,其他房屋都已租给外来租户。他们猜测,物业和原单位如此着急撬门清空房屋,是为了回收房屋加价出租。

  记者注意到,虽然通知上称7号楼需全部清理整顿,但此次仅6家地下室房屋被撬,而其他门栋内不时传出装修的声音。2门一自称姓唐的二房东向记者介绍,他已承包除1门外的地下室,如今正准备进行装修,“不知道1门收回后能不能包给我呢”。

  昨天下午4点半,记者拨通通知单上正道嘉华的电话,但对方工作人员称,“撬门”一事需直接与房屋产权单位联系,其他不愿透露。

  中煤建安北京办事处一名汤姓工作人员称,地下室原是单位办公地点,后来单位撤出北京后,这些老职工以各种方式将房屋占据,从未签过任何文件。今年1月,他们接到整顿通知,在多次通知住户无效后,他们只能以如此方式将房屋收回,“宁愿犯点小错误,也不愿出大事情”。该工作人员称,房屋收回后,将重新装修,其他房屋也将在合同到期后收回。

  >>律师说法

  撬门者无强制执行权

  北京雄志律师事务所熊烈所律师表示,公司撬门清理住户房屋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因为法治社会中所有的行为应是基于公平、自愿的原则。如今,公司撬门已实施强制执行权力,但这一权力只有法院具备,即使是产权单位也不具备这一权力。

  中煤建安可通过法院诉讼等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收回房屋。目前,被撬门住户可向司法机关举报,以扰乱治安为由要求对违法撬门单位进行行政处罚,也可起诉至法院,要求确定其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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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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