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问:我与阮先生签订合同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央产房),并支付了定金及首付。现在阮先生要解除合同,理由是这套房是中央直属某研究院的房,该研究院规定不准上市交易所属的房屋,他的说法正确吗?
北京市京华律师事务所李宏剑律师解答:要确定阮先生所说的理由是否属实,若属实,因系央产房且原单位不允许上市交易,故无法过户,您只能追究其违约责任;若不属实,则可以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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