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未提前公示违规撤出 律师称可追究其责任——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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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未提前公示违规撤出 律师称可追究其责任
2010年03月29日 15:17 来源:城市快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以“天时”“地利”“人和”三个园区构成的河北区三和温泉花园小区,最近乱了套。“小区物业要退出,垃圾堆成山,这日子怎么过呀?”近日,读者袁女士给本报打来电话,反映了物业突然宣布退出,给居民生活带来的麻烦。

  【业委会】

  挺好的小区都糟蹋了

  26日上午11时许,记者在三和温泉花园小区的几块大型社区告示牌上看到了各类广告,但就是没有关于物业退出的通知。居民都说,没见过物业的通知,大家都觉得事出突然。记者看到,小区的每个垃圾桶旁都堆了不少垃圾,散发着刺鼻的臭味。

  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解会文介绍说,该小区是河北区最大的小区,绿化面积6万平方米,各种树木100多种……可现在的状况一天不如一天,挺好的小区都糟蹋了。

  【居委会】

  对于物业无能为力

  居委会副主任孙向东说:“居民对社区现状非常不满。作为居委会,我们也无能为力,既制约不了物业,也管不了物业。几天前,我们贴出一份倡议书告诉居民,物业可能要在月底撤出,希望居民自觉维护社区内的环境秩序。是否自治,请大家发表意见。” 关于物业退出前的告知,孙向东说:“我们跟他们(物业)说过,退出没关系,应该提前3个月书面告知全体业主,但他们不听,我们也没办法。”

  【物业公司】

  跟区物业办打招呼了

  融心物业三和小区项目经理苑先生接受采访时称,他们确实打算在31日退出该小区。“我们25日下午贴出去的,怕被人撕了,还当场录了像。”说着,苑先生拿出一个小型数码摄录机。对于是否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业主这个问题,苑先生回答:“我们跟区物业办打招呼了。”对于区物业办是否告诉他们无需书面通知业主这件事,苑先生没有予以回答,而是一再讲述要退出的理由。“交费率太低,工人工资都开不出来,这活还怎么干?”

  【区物业办】

  违规撤出小区将受罚

  河北区物业办工作人员称,该小区物业于今年1月底向区物业递交备案程序,计划3月底退出。当时,物业办就向其负责人提出要按照程序退出,应该提前3个月向物业管理部门备案,同时,向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业委会、全体业主书面通知,也就是在小区内发公告。如果不按规定程序退出,按照有关规定,物业办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包括罚金等。这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区物业办正在进行协调,力求将对小区居民的影响降到最低。

  律师说法

  如何计算损失

  额度有点儿难

  天津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任秀福认为,对于物业公司的单方退出,业主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是很难的,因为物业公司与小区全体业主之间是合同关系,业主即使不同意其退出,也无法通过法律途径强制其履行,只能追究其违约责任。任秀福称,首先要看物业管理合同中有没有约定违约金,如果有则可以追究其单方退出的违约责任,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只能要求其赔偿损失,但损失数额的计算有点难度。从行政管理角度上,物业公司如果违反行政管理规定解除合同,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

  “物业退出问题已经演变成一种社会现象”,任秀福说:“分析其原因,一方面确实有物业服务不到位的因素;另一方面,也存在部分业主不按约定缴纳物业费导致物业公司经营困难。因此,任秀福认为,要彻底解决问题,还应该由双方认真履行合同,物业公司服务到位,业主及时缴纳物业费。” (谷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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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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