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装房装修价格缩水 买方获百万赔偿——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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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装房装修价格缩水 买方获百万赔偿
2010年03月29日 15:21 来源:城市快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2008年10月5日,张某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购买一套价值800万元的别墅。双方约定该房由开发商进行精装修,因开发商要将此房作为样板间使用,所以装修费用200万元只收取张某100万元。2009年3月,张某入住后,发现房屋装修价值根本不值200万,便以开发商存在欺诈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双倍赔偿。法院审理认为开发商违反了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故判决开发商补偿张某装修价值缩水差额100万元。

  律师说法

  宁一律师事务所主任易静律师分析指出,目前国家没有对精装修商品房的交付标准做出强制性规定,只是在《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导则》《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有一些原则性指导意见,大多数情况下是由购房人与开发商在合同中就交付标准进行特别约定,否则将以开发商从建设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作为商品房是否符合交付条件的标准。如果双方就交付标准约定不明或者忽略相关条款,则很容易出现纠纷。

  精装修商品房买卖纠纷,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原因引起:装修材料质量与承诺不一致;装修价值严重缩水;施工质量不过关,比如瓷砖空鼓、地板起翘、门窗歪斜、渗水、漏水等;厨卫设备、电器没有相关发票及保修单,导致无法保修;室内空气质量不达标;实际交付的精装修商品房与样板房不一致等。

  易律师提醒购房人尽量不要购买精装修商品房。如购买,在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最好能与开发商再签订一份装修合同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这样操作的好处是,一旦出现上述质量等问题,则有充分的依据要求开发商承担装修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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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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