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通苑上演“楼危危”部分地下室承重墙疑遭破坏——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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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通苑上演“楼危危”部分地下室承重墙疑遭破坏
2010年03月29日 15:35 来源:北京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我们楼道的地下室被开发商卖给了他人,从前天起新业主请来了装修队在地下室施工。他们在下面拆墙,震得楼上住户家里的东西都往下掉。”这是天通苑东区的一名业主对于地下室拆墙行为的描述,为了阻止这种行为继续发生,该业主已经报警。

  这位来自西三区32号楼的业主很快将自家的经历发到了天通苑社区网上。“事发当天我们几个业主想制止,他们把门别上不让进,继续野蛮施工。一上午我们向物业公司打了30多个电话,物业公司无一人到场。最后为了保障全楼业主的安全我们愤然报警,等警察来了装修的人也跑了,这时物业才在警察的督促下到场查看,经查看发现下面几面墙已经被拆毁,有的还露出了钢筋,物业表示,业主装修他们‘不知道’、‘不了解’。我们要求物业调查后将实际情况公示出来,如果损坏了整体安全结构,必须修复原样并赔偿损失。”

  短时间内,该帖的跟帖者众多。天通苑东一区54号楼、东二区29号楼以及西一区33号楼的不少业主反映,自家楼下的地下室已经被出租或者出售,并且已经有类似东区业主家楼下发生的施工现象。

  “先不说地下室存不存在改变使用功能的问题,如果承重墙遭拆除或破坏的话,这楼就危险了。”居民张先生说。现在,有居民甚至将这个事件称为天通苑的“楼危危”。

  据了解,天通苑地区的部分地下室已被出租或出售,而出售的地下室通常只有50年的使用权,没有产权。由于天通苑社区的很多地下室并没有上下水,因此依据相关规定,此类地下室只能用于“仓储”。另外,相关法规也明确规定不得擅自改变地下空间工程的主体结构或者拆除地下空间工程的设备设施。

  法律专家表示,如果地下室的施工确实破坏了承重墙,危及建筑物的安全,那么这种行为实际上损害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可以要求小区物业依法责令地下室的业主将地下室的承重墙进行维修养护,并“恢复原貌”。如果相关责任人不依法履行责任,受影响的业主还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记者轩燕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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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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