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季出租房室温只有12℃ 房东被判退房租——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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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暖季出租房室温只有12℃ 房东被判退房租
2010年04月06日 09:08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由于承租的房屋冬季室温不达标,租户崔女士将房东告上法院要求退还房租并赔偿损失。记者昨日获悉,西城法院审理后判令房东退还崔女士剩余租金及房屋押金共计2万元。

  2009年8月,崔女士通过中介公司在西城区某小区承租了一套房屋,合同租期为11个月,月租金为2500元。据崔女士说,进入供暖季后,房屋内早晚温度只有12℃左右,中午温度大约14℃左右。崔女士遂将房东巩女士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要求退还2010年1月至7月的房屋租金17500元、押金2500元,并支付违约金5000元和损失2500元。

  巩女士辩称,2009年10月她已经为这处房屋交纳了供暖费1221元,不存在违约行为。

  西城法院审理后认为,房东巩女士将房屋出租给崔女士居住,就应该保证房屋能够正常居住使用。经法院现场勘验,室内温度为14℃。双方就解决供暖事宜协商未果后,巩女士未能对此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

  据此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合同,房东巩女士应退还崔女士的剩余租金及房屋押金。( 李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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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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