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公共租赁房有望试行土地年租制 鼓励企业参与——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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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公共租赁房有望试行土地年租制 鼓励企业参与
2009年06月24日 08:52 来源:北京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一提到住宅性质用地,购房人便会将其与“70年土地使用权期限和房价成本的主要构成、须一次性交纳高额的土地出让金”等诸多限制性条件联系起来。而近期受到社会普遍关注的公共租赁房,则很可能突破这些旧有的土地开发模式。记者昨天从住房保障部门了解到,针对公共租赁房的特殊性质,本市正在研究制定年租制土地供应办法,即开发企业无需一次性交齐70年期限的土地出让金,而是按一定年限支付占用土地的租金,从而有效缓解投资压力。

  鼓励企业参与

  公共租赁房持有经营

  市住保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公共租赁房的前身便是政策性租赁房,目前供应对象已基本确定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已通过经济适用房、限价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以及其他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房面对的人群是“夹心层”,其中也包括刚毕业的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而在此之前,北京的保障性住房只对具有北京户籍的人口配租、配售。

  按照规划,今年本市将至少完成50万平方米公共租赁房的建设收购计划,实施方式主要是从以往政策性住房现房中转化收购15万平方米,从今年限价房、普通商品房项目中配建22万平方米,安排开发园区新建14万平方米。鼓励企业、社会单位积极参与公共租赁房的建设和持有经营,按折旧、维修、投资利息等因素并参照同类地段市场租金确定低于市场价格的优惠租金标准。

  年租制利于摊薄住房成本

  鼓励企业、社会单位积极参与公共租赁房的建设和持有经营,建设、收购和管理过程中所涉及的各项配套优惠政策不可或缺,其中,首当其冲的便是研究制定年租制土地供应办法。国土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国有土地使用权年租制是指政府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租给土地使用者,将由土地使用者按年度向政府交纳租金。从国内一些城市试行办法来看,年租制主要适用于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用于工业、商业、住宅开发的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年租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期。

  “对开发商来说,采取建设并持有经营公共租赁房的方式,以收取住户租金来收回成本,本身就需要很长的周期。”亚豪机构市场总监郭毅认为,年租制利于摊薄住房成本,有利于吸引社会资本建设保障性住房。

  商品房短期内难复制年租制

  “土地年租制可以把一时、一次性的土地出让巨额收入分散到70年期限内,保证了政府财政的长期稳定收入,更可促进居民住房等家庭消费更加合理。但这一制度目前在国内尚处于试行阶段,短期内很难在商品住宅领域内执行。”国土部门有关负责人强调,在制定保障房用地年租制试行办法时,必须充分考虑到年租到期后,保障房项目用地的开发商续期或与政府交接问题。此外,办法还应明确开发商在年租期限内的维护义务。

  市国土局负责人透露,今年首批入市的公共租赁房用地包括海淀区西二旗、石景山区玉泉路、朝阳区高碑店等近郊区域地块,部分拥有园区的远郊区县也将安排政策性租赁地块。而去年惟一成交的此类地块——朝阳区北苑南区项目规划要求,配建的公共租赁房全部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户型以一居室、两居室为主。RJ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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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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