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物业税宜早不宜迟 可对炒房投机者产生干扰——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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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收物业税宜早不宜迟 可对炒房投机者产生干扰
2010年01月07日 09:47 来源:证券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据报道,今年税务部门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房地产模拟评税,物业税“空转”工作在部分地区试点了6年多之后,将推广至全国。专家指出,这一信息表明,物业税开征步伐将大大加快了。

  有关物业税,这些年一直在争论:拥有多套住房者或炒房客拼命反对;而深信此举可以打击炒房、囤房,从而期待房价因此而下降者,又众口一词地支持。然而,政策的视角,总要站在公共的角度。这个意义上说,反对者的声音再强,也不应该阻挡政策的推出;而指望物业税一推出,房价就立竿见影地下降,可能也会失望。

  笔者以为,征收物业税对房价的向下拉动作用不会太大。这是因为,房价高企最重要的原因是需求旺盛。你征收了物业税,房主虽然提高了持有成本,但是如果市场总不缺少接盘者,提高的成本,最终还是能够转嫁到买房人身上。因此,征收物业税只是国家扩大了税收,而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作用则太过间接,对于遏制高房价可能只是隔靴搔痒。

  但我同样认为,征收物业税还是有必要的。这是因为,所谓需求太盛,很大程度上也是因为炒作太盛,人为吓出来的。征收物业税,可以对炒房投机者产生干扰。投机者的顾虑多了,囤房者少了,从盘活社会存量房产的大局来看是有利的,“无房可供”就会成为无人相信的促销之语。

  再从税收意义上来认识。由物业税,笔者想起了近年来屡受争议的奢侈品消费税。1994年的税制改革,改变了我国多年来单纯依靠产品税、流转税等单一税种局面,消费税首次被推出。但在实施十多年的时间内,其征收范围也不过十多个大类品种,征收力度也不大。一直没能把住房列入奢侈品,可能是考虑到住房乃生活必需品。但事实上,住房虽然是生活必需品的一部分,但是大大超过“生活必需”的住房,显然应该列入奢侈品而被征收消费税。但是,不少人仍然坚持认为,将消费量较高的住房列入奢侈品的应税品种,会“遏制消费需求”、“操作有困难”,因而长期排除在税目之外。

  我们强调以征收个人所得税来实现调节民间过于悬殊的收入水平,只要在住房等高档商品的消费环节进行征税,也就等于弥补了个人所得税的漏洞。马龙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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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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