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与房产形成利益共同体 “劝退令”劝而不退——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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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企与房产形成利益共同体 “劝退令”劝而不退
2010年03月29日 13:50 来源:西安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国资委下发非地产主业央企“劝退令”至今一周时间内,78家央企当中的两家已经开始行动,退出房地产行业。但大多数非地产主业央企的房地产业务还在正常运作当中。(3月28日《扬子晚报》)

  78∶2,这是一个相当悬殊的比例,也是可以预想的结果。国资委虽然是国企的行政主管部门,但其管辖范围局限于国企经营绩效考核、企业领导层任免等,而对于国企主营业务并无太多干涉权力。

  在当下房地产利润远超过其他一般行业的情势下,国企退出等于放弃了最有回报价值的业务,这显然违背了企业利润主导的经营哲学。作为上市企业的国企完全可以言之凿凿:“我拿什么向董事会及全体股东交代?”

  何况,目前国企退出房地产领域也可能面临骑虎难下的局面。为争夺地王所投入的资金,其中可能包含了比例不低的银行信贷,一旦退出则会出现资金循环链条崩盘的后果。由于地王的土地要素价格泡沫化现象,国企所付出的高昂代价或许已超过其实际经济承受力,出现严重亏损甚至破产的危险性也就会同步放大。

  继续追求暴利的利益诉求也好,基于先期投入过大不得已继续的代价捆绑也好,国企与房地产正在形成“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利益共同体关系,这恐怕正是造成“劝退令”劝而不退的原因所在。 (毕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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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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