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付一万可入住 楼盘巨额优惠政策很“雷人”——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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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付一万可入住 楼盘巨额优惠政策很“雷人”
2009年02月17日 15:44 来源:西安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首付一万即可入住”,阳光·上林城为置业者描绘的“安居”蓝图不仅超出了楼盘优惠促销常规,也让人对其政策能否兑现大打问号。带着一种兴奋、期盼、怀疑、探究的心态与心情,记者走进了阳光·上林城的咨询接待中心,耳闻目睹了阳光·上林城的销售策略、销售状况,同时又咨询了相关专业人士,对于“首付一万即可入住”的置业理念,依然疑虑重重……

  本报房产热线日前接到读者电话反映,阳光·上林城“首付一万即可购房”让他们心存疑虑。就读者反映的情况,2月10日下午记者来到阳光·上林城位于西大街百盛对面的咨询接待中心进行暗访。接待现场给记者的第一印象有点冷清,上百平方米的咨询接待中心,除了记者外再没有其他购房者。直至记者离开时,仍然没有见到新的买房或者咨询客户进来。据工作人员介绍,他们目前针对购房客户执行特殊优惠政策,凡在此期间买房均可享受“无论何种房源首付一万即可入住”的特别优惠。

  天上掉馅饼

  巨额优惠政策很“雷人”

  在该项目西大街接待中心,一位姓王的置业顾问告诉记者他们最近正在执行“首付一万即可买房入住”的“心动优惠”,然而面对这样的巨额“让利”却让人心存疑虑。工作人员给记者计算了两套面积为118.97m2和132.86m2房源的首付款,按照2成支付分别为88990元和87688元,如果按照现行政策执行,则这两套房源只需要支付10000元再加上银行贷款的零头。“无论购买多大面积的房子,现在我们都执行这个政策。对我们来说,面积越大首付款越多,开发商亏的也越多。”置业顾问对记者说道。

  记者对这一政策表示不解,询问首付10000,银行贷款如何能办下来?那优惠掉的几万元又是怎么一种说法?这名置业顾问告诉记者“我们开给银行的票据是理论上应该首付的数额,实际你们只付了10000元,首付款中少掉的那一部分,是开发商直接给购房者的优惠。”对于这样的回答记者还是表示“心里不塌实”,置业顾问又推荐给我们另一种付款方式,即首付3成或以上,但只能享受8.5折的优惠。该工作人员一直不遗余力的向记者推荐首付10000的“特殊优惠”政策,并一再强调该政策绝对安全,没有任何风险,对购房者来说十分划算。

  背后猫腻

  大幅让利优惠涉嫌“违规”

  就阳光·上林城“零首付”优惠政策,西安南二环某大型楼盘销售部经理王先生认为,开发商之所以出台这样的政策,目的在于快速获取银行贷款,因此这样的举动可能存在“骗贷”嫌疑。虽然此举损失最大的是银行,但是对于购房者也存在一定程度的风险,建议购房者还是谨慎出手为好,不要被表面的“优惠”所迷惑。

  王先生分析,在目前整个行业销售不利的情况下,已经出现了个别小开发商做“假按揭”从银行套现的情况。但是像阳光·上林城这样的大型开发商,“骗贷”的情况还是很少见,该项目出台这样的优惠措施让人颇为费解。

  暗访中,阳光·上林城置业顾问曾对记者无意中表示“开发商如果出现资金链紧张的情况,即使亏本也要卖房,为了维持公司正常运转,优惠几万元,迅速回笼现金也不难理解。”或许我们能从这一句话里窥见阳光·上林城为什么采取此种优惠措施的深层原因。

  西安某商业银行个贷中心张经理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阳光·上林城采取“暗渡陈仓”的做法表示“很难实现”,张经理认为,真正签定购房合同支付房款时,银行会和购房者面对面接触,开发商给银行出具假收据操作难度很大。如果按照阳光·上林城工作人员所说,购房者首付10000元能够顺利办理按揭手续的话,要么是开发商与银行合伙“忽悠”购房者,要么开发商的行为就存在“骗贷”性质。张经理同时强调,“骗贷”行为不能轻易下定论,要考虑其在执行优惠政策时是否与银行达成共识或者进行过沟通,但是像阳光·上林城这样动辄优惠7、8万元的,银行方面一般不会通过。

  律师说法

  “特殊优惠”或藏“陷阱”

  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陕西泓瑞律师事务所范玉华律师。他认为,阳光·上林城在买受人所交首付款低于银行规定的情况下,如果能从银行取得贷款无非采取两种方式,第一种采取“假首付”方式,即开发商为买受人垫资首付款,或虚开首付款收据,帮助买受人以“零首付”方式从银行获得房贷;其次是“假价格”,即在购房合同上为买受人提高成交金额,使得买受人获得相当于房产全款的贷款。

  范律师分析,阳光·上林城如果采取“假价格”方式,在购房合同上为买受人提高成交金额,使得买受人获得房产贷款的话,买受人存在的风险体现在由于合同总价款提高,则买受人需要交纳的契税、房屋维修基金等费用也会相应提高,无论是商品房买卖合同还是按揭贷款合同,其中约定的违约责任都会相应加重。范玉华称,这种情况下,买受人实际上透支了自己的支付能力,如果出了问题,对于这些经济实力本来就不强的买受人,面临的损失很可能是灾难性的。范玉华表示,如果采取第一种“假首付”方式获取贷款,开发商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通则》及《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如果开发商为了拿到银行的按揭贷款,替买房人进行“假首付”,应该属于骗贷行为,其合同应该属于无效合同。

  对此,本报将继续关注。(记者 民威)

【编辑:位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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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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