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阳合同:省下税钱埋下风险 大量纠纷打到法院——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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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阴阳合同:省下税钱埋下风险 大量纠纷打到法院
2010年03月31日 15:33 来源:北京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价值160万元的一套住房,在房主、买主和中介公司的共同“努力”下,房屋主管部门看到的购房合同上只有60万元。本报在3月23日报道的这一案例,正是时下二手房交易中流行的阴阳合同。那么,这种以逃避交纳国家税款义务为目的的阴阳合同,最终受害者会是谁呢?

    故事1

    房价大涨房主赔钱卖房

    房价一天比一天高,但有房主却赔钱卖房?这事儿听着不可信,却真的发生了。不过,表面上看是存在的,实际上另有内幕。

    干“赔本”买卖的是海淀区的张先生。去年3月,张先生花70万元买下位于定慧寺恩济庄46号院的一套90平方米住房。4个月过去后,房价飙升了一倍,他准备以160万的价格出售住房,并委托中介公司代理销售。

    正为结婚选购住房的邓先生看中了张先生的房子,两人迅速达成买卖意向。邓先生首付120万,剩余40万申请银行贷款,他还交付了共计4万余元的中介费、贷款服务费和房屋评估费。唯有一个问题,张先生买房和卖房之间只有短短4个月,按照国家规定,未满两年的普通住房需要交纳房款差额的5.5%作为营业税。对于张先生的这套住房来说,就要交差不多5万元税。

    购买一套160万元的房子,还要支出额外的10万元,这令邓先生感到压力太大。于是,在得到张先生的同意后,中介帮助双方做了一份阴阳合同,房屋售价在合同中仅为60万元,比当初张先生买房时还低了10万。邓先生没想到,为了避税签了阴阳合同,最终却鸡飞蛋打一场空。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短短半个月内,恩济庄46号院的房屋均价再次上升,张先生的房子可以卖到180万了。于是张先生不想卖房子了。他上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合同。最终法院判张先生胜诉。张先生还表示:“小邓,我是害怕将来被追缴税费啊。这是阴阳税,违法的。你没责任,我有责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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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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