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合同遭擅改 解约要赔30万元——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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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手房合同遭擅改 解约要赔30万元
2009年03月18日 15:42 来源:钱江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最近,住在绿洲花园的李先生(化名)想换一套大点的房子住,于是通过朝晖附近的一家中介找到了自己小区的一套100多平方米的房子。2月底的一天,他和中介签了杭州市房屋转让合同以及委托代理合同,但是当李先生拿到二手房转让合同的时候,发现合同里一页纸竟然被换掉了。

  李先生发现合同第3条付款方式的一些内容作了更改:“在签订合同的10个工作日内,乙方将购房款人民币300万元整打入委托代理机构在银行开设的保证金账户中。”10个工作日原本是3个工作日。

  除此以外,还比原来的合同多了一句话:“待甲方核对身份后2个工作日内将150万元由银行划款给甲方,尾款150万元待乙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契证办出后由银行划款给甲方。”

  后来李先生找到了中介,中介倒是承认了擅改合同的行为,但是一个劲地强调是为了李先生好。李先生现在有了疑问,没有通知买家就擅自修改合同,这个合同还算有效的吗?李先生对这家中介的诚信产生了疑问,当他提出想换中介时,对方竟然要他缴纳30万元的违约金。

【编辑:位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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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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