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普尔评级服务公司日前发布了修改银行评级准则的提议,并就该拟定的准则草案在全球征求意见。准则草案适用于对零售银行、商业银行、企业银行和投资银行的发债人信用评级。标准普尔认为,该拟定准则旨在增强金融机构评级的透明度和可复制性,及与其他行业评级的可比性,意味着金融机构信用评级方法的重大变动,将对银行的现有评级产生温和影响。
据悉,在本轮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标准普尔就开始修改对银行的评级准则。本次拟定准则提高了评级的透明度,更详细地阐述了标准普尔如何对一家银行进行发债人信用评级。首先我们分析一家银行不考虑外部因素的个体信用状况,之后考察潜在的来自其母公司或政府的额外直接支持。拟定准则中,依据银行业国别风险评估方法论,在确定一家金融机构个体信用状况的“基准”时,会更加重视经济风险和行业风险。
根据拟定准则,为确定个体信用状况,标普将考查所谓“银行特定因素”的几大要素,即业务状况、资本与盈利、风险部位和流动性,再考查银行的支持因素,包括潜在的来自政府和其集团公司的支持,这可能会令其评级升至高于个体信用状况的级别。
拟定准则的其他修改还包括:将盈利分析的重点重新定位于关注资本留存,这主要通过观察留存利润及利润弥补预期亏损并保护资本水平的能力;将融资结构和流动性分开分析,将融资分析纳入对业务状况的评估;在信用评估中减少对未得到确认的多元化益处的关注,更加注重由于表外衍生品和结构化金融产品增加复杂性从而产生的风险;引入关于风险调整后资本比率对个体信用状况影响的特定标准。
此外,基于银行业国别风险评估在拟定银行评级准则中的重要性,标普还再度向全球征求对银行业国别风险评估方法论拟定修改的意见。
标普鼓励市场各方在2011年3月7日之前仅就上述拟定准则(包括银行业国别风险评估方法论)提交书面意见。在意见提交期结束后,标普将评估所有意见并发布更新后的准则。记者袁蓉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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