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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指定还款日让客户"吃亏" 律师:应提前告知

2011年01月11日 11:31 来源:济南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法律界人士表示,银行可能有自己的规定,购房者和银行方面所签订合同的义务和权利要对等,双方应就还款日等共同协商。

  市民王先生买房后在一家银行办了年限为20年的39万元公积金住房贷款。可随后他发现,自己的房贷明明去年11月10日就放款了,银行却指定让他等到12月20日才还款。这样一来,王先生第一个月所还贷款的利息就成了40天,虽然最后一个月他也少还了10天,但采取“等额本金”方式还款的王先生发现,他多还的是39万元10天的利息,为此多付了500多元。记者调查发现,像王先生这样的多付数百元利息的房贷客户不在少数。

  首月多还利息500多元

  近日,王先生告诉记者,他购买了一套商品房,通过公积金贷款在某家银行办理了总额为39万元的贷款。去年11月10日,银行贷款已经发放。王先生满心欢喜,赶紧凑齐了钱准备12月10日还款。可事实并非像他想的那样。银行给他说的还款日并非是每个月的10日,而是每个月的20日。“银行解释称,这是公积金部门的规定,他们只能这样执行。而济南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则表示,这是银行自己决定的。我自己计算了一下,比其他月要多出500多元钱呢!”王先生表示。

  第一个月因为是40天的还款周期所以多还了,但最后一个月会少还10天的利息,是不是就打平了呢?“我起初想可能的确是这样,但静下来细想,发觉不对。”王先生说,他选择的是“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即每个月的本金是一样的,利息则是按月份递减的,“我首月还款时是按照39万计算的利息,最后一个月本金都还得差不多了,这个之间的利息差得很多。”

  有人多付有人少付

  记者就此咨询了解到,事实上多家驻济银行都存在这样的情况。一位公积金贷款方面的专家也给出了另外一种相反的情况。即如果贷款人的贷款是15日之后发放的,比如月底的30日,那么他的还款日仍然是每月15日,而他第一个月还款时所还的利息就只有16天;需要补齐的14天为最后一个月延长14天,这样一来按照等额本金“大头小尾”的算法,实际上这样一批贷款者又是“赚”了的。因为前面少的14天利息多,后面补的14天利息少。

  算来算去,看来还是这个指定还款日惹的祸。那么,银行为何不能将放款日和还款日统一为一天,这样每个贷款人不就都公平了吗?一位银行人士表示,主要原因是银行现在扣款都是采用电脑程序集中扣款,即到了每月的还款日比如每个月的20日,所有在该行办理的房贷都统一扣掉。而每天都要扣款,并去识别哪些人是1日扣款、哪些人是2日扣款……大多数银行的程序可能还做不到。

  律师:银行应提前告知

  山东辰静律师事务所的宋祯祥律师表示,问题的关键在于银行有没有事先告知,有没有履行告知的义务,“银行可能有自己的规定,但应该让购房者事先知晓”。宋祯祥建议,购房者签订贷款合同时,应多看看合同内容,并事先跟贷款银行商定好还款日期,以避免纠纷。

  也有法律界人士认为,从“公平原则”上来讲,银行应该把购房者当一个平等主体,一方面购房者和银行方面所签订合同的义务和权利要对等,双方应该就还款日等共同协商;另一方面,作为同是贷款人的购房者之间应该平等,不能因为银行系统方面的原因造成不公平。(记者 王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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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梅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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