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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酒后驾驶将致保费上浮 交强险将与行为挂钩

2011年01月24日 12:43 来源:重庆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记者昨日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获悉,从今年2月1日起,车主为车辆缴纳的交强险保费,将与饮酒驾驶这一严重违法行为相挂钩。交巡警每记录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下年该车交强险保费将上浮15%;每记录一次醉酒驾车违法行为一次,下年该车交强险保费上浮30%,每辆车累计费率上浮不超过60%。

  上浮保费“只认车、不认人”

  据了解,这项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的执行,意味着酒后驾驶违法行为除了要接受法律制裁外,还将付出更多的经济代价。

  需要注意的是,与交强险保费挂钩的不是驾驶员,而是车辆。也就是说,如果车主将自己的车借给他人时发生酒后驾驶,上浮保费将由车主自己买单。交管局相关负责人指出,上浮保费“只认车、不认人”的规定,将进一步强化车主对自己车辆的安全管理责任。

  因酒驾上浮不超过60%

  相关负责人介绍说,酒后驾驶包括饮酒驾驶(15毫克/100毫升)和醉酒驾驶(80毫克/100毫升)两种情形,因此分别作了不同规定。饮酒驾驶交强险保费上浮15%;醉酒驾驶交强险保费上浮30%,每辆车累计费率上浮不超过60%。该政策实行“一年一清”。当年发生的酒驾违法行为只与第二年的交强险上浮比例挂钩,以后则不再累计上浮。

  将与交通事故上浮费率累加

  该政策出台后,意味着交强险不但要与交通事故相挂钩,还要与酒后驾驶相挂钩。如果车主既造成了较多的交通事故,又酒后驾驶,第二年交强险的上浮保费将实行累加计算。交通事故和酒后驾驶两个方面造成的保费上浮相加最高可达90%(交通事故费率浮动最高值30%+酒后驾驶费率浮动最高值60%)。

  不过该政策也特别明确,如果车主当年未涉及交通事故,却因酒驾导致费率上浮时,不影响该车辆因未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应享有的优惠费率。

  市公安交管局和市保监局欢迎社会各界对新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建议。同时,市公安局也将进一步加大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纠违力度;市保监局将加大对保险公司交强险费率浮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费率浮动制度的严格执行。

  交强险将与多种违法行为挂钩

  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制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了交强险保费与交通事故挂钩。而将酒驾与交强险费率相挂钩,开始实现交强险费率与交通违法行为的挂钩。

  据介绍,目前已经有20个省市建立了该政策。公安部和保监会日前联合决定,从今年3月1日起,在全国逐步实行这一挂钩政策、

  另外,超速行驶、逆向行驶、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也将陆续纳入挂钩项目,形成保险费率与交通安全记录完全挂钩的费率浮动制度。(记者 张珺 实习生 邹思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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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曹文萱】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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