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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车险“免责条款”杀手锏 拒赔未得逞

2011年03月07日 17:01 来源:大洋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近日,记者接到车主廖先生的报料称,廖先生一辆帕萨特轿车去年在停车场被砸坏挡风玻璃,他向平安保险公司报案后,被告知由于恶意破坏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赔,另外,玻璃单独破碎属车损险免赔条款,不予赔付。廖先生表示对该条款并不知情,于是,车主努力寻找各方渠道协商解决,最终保险公司做出妥协。

  车玻璃被砸公文包失窃

  去年10月9日晚6时许,廖先生下班后开车回家,像往常一样将自己的帕萨特轿车停在小区门口停车场。10月10日早上7时许,廖先生下楼开车,发现轿车后门车窗被人砸烂,放在后座的公文包亦被盗走。

  虽然廖先生车上安装了报警器,只要车稍有动静,携带在身的报警器便会发出声响。10日清晨时分,廖先生曾隐约听到报警器声,但没有及时下楼看车。

  车辆停在小区门口停车场,但由于廖先生还未交停车费,物业公司称不承担赔偿责任。廖先生立即向警方报警,警察到现场后,廖先生也随后拨打了平安车险的客服电话,廖先生说,他的车买了全保,希望保险公司能够赔偿。

  找平安车险理赔遭拒绝

  不料,廖先生却被告知,他的车遭恶意损坏,保险公司也不负责赔偿。平安车险工作人员还表示,廖先生并未投保玻璃单独破碎险,这种情况保险公司是不赔的。廖先生一听愣了,那怎么才能赔呢?对方称既然报警了,警察破案后就可以赔偿。廖先生心里开始着急,警察何时破案还是未知数,要是等上几个月那就麻烦了。

  此前,廖先生通过电话渠道,在平安保险公司投保车险,当时,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并未告知其车辆遭恶意破坏后不赔,以及玻璃单独破碎后车损险不赔等理赔条款。此外,对方还承诺廖先生,会安排一名客户经理跟踪后续服务,但至今未见有专人与他联系。

  几经周折平安车险妥协

  车辆出险后,廖先生一直未放弃跟踪,他通过媒体等各方渠道与保险公司斡旋,想有个说法。几经周折,平安保险公司最终做出妥协,答应照常赔付。

  廖先生向记者表示,他的车辆出险后,平安车险委托中介公司泛华保险派车辆到现场查勘定损,定损金额几百元。随后廖先生拿到平安车险支付的理赔款。经过此事,廖先生感触地说,本以为买了全险就可以全赔,原来并非如此。

  调查:电话车险销售有待规范

  对于类似廖先生的争议,根源在于车主在购买车险时,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并未明确告知其哪些情况是可赔的,哪些情况是拒赔的,往往到出险被拒赔后,车主才明白即使原来买了全险也并非全保。

  记者了解到,对于通过电话渠道投保的车险,电话车险坐席人员负责对客户进行车险条款解释和报价,而大多数坐席人员不可能对车险条款一一进行说明。

  另外,许多车主为图省时省力,通过网上购买电子保单,而由于没有直接面对销售人员,更不可能由保险公司人员对免责条款做出明确说明,由于不清楚免责条款而引起争议的车险案件近年也逐渐增多。

  律师:免责条款未告知应无效

  一位熟悉《保险法》的业内人士表示,新《保险法》对财险和寿险的要求一样,在销售保单时均要求对免责条款进行提示并进行明确说明。有律师认为,如果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未尽告知义务,免责条款应属无效条款。

  记者了解到,按照《保险法》第18条规定,“保险合同中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目前,各寿险公司的做法是,在保险合同上都会对免责部分用加大、加重的显著字体突出印刷,旨在引起被保险人注意,并要求被保险人在“已阅读知悉声明”栏签名。而车险在销售过程中,对免责条款的解释说明还尚未做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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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孟欣】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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