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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保险公司拒赔弟弟撞死哥哥案 裁决赔20万

2011年03月11日 09:55 来源:呼和浩特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弟弟在倒车时不慎将哥哥撞倒致死,关于对第三者责任险的赔付,保险公司以在保险条款约定投保人家庭成员因投保车辆造成人身伤亡免责为由拒赔。死者的妻子对此不服,向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依法仲裁,经审理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乌海中心支公司赔付死者的妻子20万元,并承担仲裁费9050元。

  2010年6月11日,今年40岁的内蒙古乌海市巴音陶亥镇新渠村农民刘金梅,为自家的自卸车投保了两份财产保险,在保险单中约定第三者责任险为20万元。另一份为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刘金梅与保险公司双方约定,如果产生纠纷由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审理仲裁。

  2010年7月23日14时20分左右,张根锁的弟弟张军驾驶这辆自卸车,在棋盘井镇华泰煤矿煤场地装卸煤的过程中,倒车时不慎将哥哥张根锁撞倒,送医院抢救无效后,张根锁死亡。嫂子刘金梅当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了案。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乌海中心支公司受理后,对第三者责任险,于2010年10月11日下达了拒赔通知书,其理由为保险条款第五条约定投保人家庭成员因投保车辆造成人身伤亡免责。据此,刘金梅依据保险单中仲裁的约定,向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依法仲裁。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于12月16日开庭审理了此案,仲裁庭在开庭时及庭后多次组织调解,双方当事人未能达成调解协议。2011年1月7日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做出终局裁决书:确认被申请人提供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五条不产生效力;被申请人赔付申请人保险理赔款20万元;本案仲裁费9050元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

  3月8日,申请人刘金梅告诉记者,被申请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乌海中心支公司已明确告诉她,保险公司将积极履行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目前正在办理相关的赔付手续,估计在最近一周之内会把理赔款和仲裁费全部给付。(邢彦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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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高涛】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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