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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储蓄银行办存款 70岁郑大爷蹊跷“被保险”

2011年03月14日 07:42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最近,家住河南省南阳市的郑大爷遇到了一件蹊跷事,本以为三年前存进银行的存款可以连本带息取出,可到营业厅却被告知自己的“存款”变身成了一张“保单”,郑大爷很是纳闷,自己明明是存钱,怎么变成买保险了?

  三年前去邮政储蓄银行办理存款手续,三年后却发现,存款莫名其妙变成了保险。在南阳市工商部门介入下,镇平县70多岁的郑大爷终于拿到了存款本金和利息。郑大爷说,他从来没有办保险, 2008年以来,他曾经在银行存的三笔共计6.8万元的三年期定期存款,算着三年的时间已经到了,郑大爷打算把钱取出来,可工作人员告诉他,他办的是十年期储蓄保险,必须到期才能取。否则,10年期的提前支取连本钱都不够:

  杜大爷:当时我到储蓄所存钱,银行工作人员拿着单子让我看,给我说这种存法利息高,比较划算。我想着是存款,就存了。现在急着使钱,可是银行说钱入了保险,到期才能取。

  记者在南阳市多家银行网点里看到,银行柜面的展示架上摆放着十几种银保产品的宣传单。记者走进一家银行储蓄所,告诉工作人员打算存一笔定期存款,一名身着银行制服的工作人员立刻热情地向记者推销起来:

  工作人员:这个连存5年,不知道你觉得时间长不长,但收益很好,比较安全稳健,存钱收益好,另外在存钱期间,送你个3倍保障。这不是基金,这是存款。这是保本保息的。

  在这位业务人员的介绍中,自始至终只字不提“保险”这两个字眼。但在相关宣传册上,记者仔细阅读后才发现她推荐介绍的是一种分红型保险业务。

  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些市民,他们大多知道保险和存款的区别,但对于理财产品和存款却分不太清楚:

  市民:保险和存款不一样,理财产品应该算一种存款吧。

  郑大爷的遭遇并非个例,如今推销保险误导储户的“忽悠大戏”在一些地方的银行网点时常上演。那么,银行究竟能不能卖保险产品呢?昨晚,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系主任王绪瑾在接受《新闻纵横》值班编辑高萧潇采访时说,商业银行可以代理保险业务,但销售人员必须是具有保险代理资格的银行工作人员。

  王绪瑾:经过保监会批准和保险公司委托,有关银行是可以作为保险产品的买卖。但是在银行代理这些业务,一般是一级分行取得兼业代理资格,并且要有一定的从业人员取得代理的资格才行。

  按照规定,银行可以代理相关保险业务,于是某些银行的销售人员就利用消费者对银行的信任,谎称某种保险是该银行的理财产品,误导消费者购买。昨晚,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顾问邱宝昌律师在接受《新闻纵横》采访时表示:如果银行没有如实告知消费者所购买的金融产品的实际属性,实际上就是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邱宝昌:主要看银行在这里面有没有其他违规。一个是销售这个保险产品的是银行的工作人员,还是保险公司的人员。前一段时间,银监会发了一个通知,严禁保险公司的人到银行网点,通过商业银行直接向客户卖保险产品。在卖的时候,还坚持一种银行的人员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混淆销售,不得夸大保险产品的收益,有的复杂的保险产品,必须要严格限定在理财的专属区内售,不允许它在柜台直接向客户推介。

  采访中,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系主任王绪瑾教授告诉我们,针对部分银行存在的这种违规行为,监管部门早就出台过相关的法律和法规。

  王绪瑾:作为一种代理行为,应该受保险法中关于保险代理人的规定,以及我们国家保险代理机构管理办法,再就是2010年保监会的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这些通知的规定。这些规定中明确说,要取得代理资格证,首先拿一级分行来说,它取得兼业代理资格证,同时必须与保险公司有一个代理合同关系。另一方面,保险公司不得委托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做代理。

  然而,面对琳琅满目的金融理财产品,消费者更是像雾里看花,难以分辨哪个是银行理财产品,哪个是投资型保险?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进行辨别,财富证券理财分析师严正为我们指出了这几种金融产品的异同。

  严正:理财产品可能分为两种,一个是保证收益的理财计划,另一个是非保证收益的理财计划。保险产品原本应该是保证出险的情况下,有一个经济上的补偿,应该是风险转移的机制,是一种避险的功能。如果在了解接触这个产品的时候,这些推销人员说,这是一个约定有保本、有收益,是固定的,这样的产品相对来说比较安全的。而一些提到什么预期收益来代替这种约定收益和实际收益这样一些概念,就有可能是营销人员采取的移花接木或者指鹿为马的方式,忽悠这些投资人。

  那么,对于像杜大爷一样,已经不慎购买了此类保险产品的消费者,又该如何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呢?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顾问邱宝昌律师也为大家支了一招。

  邱宝昌:如果储户到银行本来是办理存款或者买理财产品而被误导,被错误的误解,购买了这种保险产品,他可以和保险公司的人员或者和银行的人员协商来解决,要求撤销这个合同,并且让银行或者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储户可以向银行的主管部门或者保险公司的主管部门,投诉银行的工作人员违规,或者是投诉保险公司的人在销售保险产品当中违规,由这些主管部门来满足储户的诉求。如果这些都解决不了,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我们希望最好是通过和银行之间的互相协商,和保险公司的协商来解决这些问题。

  此外,理财分析师严正还提醒大家,对于那些不慎签订了此类保险合同的消费者,其实还有“最后一根稻草”,也就是“十天犹豫期”的规定,消费者如果发现被“忽悠”不想买了,还可以利用这个规定保护自己的权益。

  严正:在这个接触这些人员的过程中,他给你模糊一些概念,你就要小心。如果是保险产品,它有一个十天的犹豫期,在这十天之内,是可以退保的。如果过了这十天之后,再来退,本金可能会有损失。

  (作者:扈书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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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高涛】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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