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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布去年十大投诉案例 存款“被保险”上榜

2011年03月15日 12:33 来源:山东商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又到“3·15”。近期以来,不论是传统零售业,还是新兴电子商务行业,所有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都成为社会关注的话题。也许以下案例您就曾遭遇或有所耳闻:去银行存款却被“忽悠”地买了保险、到商场买“茅台”却买来冒牌、看中一款靓车却被要求加价才能提车……昨日,各级消协纷纷披露典型侵权案例,并炮轰“加价售车”等潜规则。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消费领域的维权路尚需长期作战,还望大伙理性消费擦亮眼。

  去银行存款也能被“保险”,等了半年多还是没现车,买茅台待客却喝出是假货……在又一个3.15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省消费者协会公布了2010年十大消费投诉典型案例。其中,涉及食品、购车、买房等与老百姓日常生活有关的多方面问题。

  1 去银行存款却“被保险”

  2010年1月,德州市夏津县65岁的罗大爷带着21000元积蓄到县城某银行存款。刚进大厅,一位身着银行制服的“银行人员”就向罗大爷推销起一款最新的“存款”业务,称只要将钱存满五年,就会得到比普通存款利息高很多的分红。罗大爷遂决定办理此项业务,但交钱后“银行人员”递出的定期存单竟变成了两份分红型保险。在罗大爷的质问下,“银行人员”终于承认自己是某保险公司促销业务员。罗大爷感觉上当,要求退保。业务员却称,退保需扣除30%的违约金。罗大爷投诉到夏津县消协,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规定,保险公司侵犯了罗大爷的知情权,最终保险公司办理了退保手续,退回21000元。

  点评:本来去存钱,却被保了险。不知不觉间,“存款”变“保单”,这钱退得好!

  2 终止买房,可索回认购金

  莱芜市莱城区亓女士于2010年3月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交了2万元认购款,开发公司开据了收据。后来,由于亓女士资金紧张,决定放弃购买商品房,于是提出退还认购金要求,开发公司以亓女士违约为由拒绝退还,亓女士遂到莱芜市消费者协会投诉。接到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认为,依据《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2万元款项只是购房认购金,并无条款表明其为定金。最终,开发商退还给亓女士2万元认购款。

  点评:交了新房认购款要放弃,咋整?如认购金不属定金,找开发商退钱,完事!

  3 早定好新车,商家却没货

  2010年9月,日照市消费者陈某在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相中了一台价值14万元的红色自动挡1.6L轿车,并按要求预先交付定金5000元,并当场签订购买合同。合同上明确承诺2个月内交车,并承诺交车时给予2000元的油卡和总价款5000元的折扣优惠。随后几个月里,陈某多次前往该汽车销售服务公司要求提车,公司每次均以没有红颜色的现车为由,拒不兑现交车的承诺。无奈之下,陈某在青岛汽车市场上以高出原先合同价款3000元的价格购买了同品牌同型号汽车。陈某随后到日照市消协投诉,经调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最终同意退还消费者定金5000元,并赔偿5000元。

  点评:等了半年多,还是没现车。承诺不兑现,商家双倍赔。

  4 穿上“茅台”衣,就成名牌酒?

  2010年4月13日,青岛四方区消保委接到消费者高某投诉,称在四方区某商场购买了两瓶茅台酒招待朋友,喝后怀疑是假酒,要求商家按照假一赔十进行赔偿。接到投诉后,四方区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即进行调查,经茅台酒生产厂家专业打假人员鉴定,确认消费者购买的酒属于假冒茅台,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经消保委调解,由商家退还消费者3036元货款并赔偿9000元。

  点评:两瓶茅台酒,买来待朋友。一瓶下了肚,怀疑是冒牌。鉴定一出来,还真是冒牌。退了三千块,赔了九千元。

  5 酒瓶爆炸伤眼,孰之过?

  2010年7月1日,莱阳市消费者李先生中午在朋友家吃饭时,被放在地上突然爆炸的啤酒瓶碎片炸伤左眼,在邻居的帮助下送到医院。住院期间,李先生的家人找到该啤酒经销商和生产厂家多次协商赔偿事宜,厂家认为酒瓶是有外力作用下倒地发生碰撞导致爆炸的,不是自爆而拒绝赔偿。李先生于2010年7月14日向莱阳市消费者协会投诉。根据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如因商品质量难以检测和鉴定的,经营者应当提供证明自己无过错的证据;不能提供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责任。经调解,最终啤酒生产厂家一次性赔偿消费者医药费、误工费、后续治疗费等5万元。

  点评:好好跟朋友聚餐,酒瓶爆炸弄伤眼。不管自爆或人为,商品安全得保障。

  6 空调自燃家具全毁

  2010年12月27日,邹城市消费者王先生到邹城市消费者协会投诉,称自己购买使用才一年多的空调突然出现自燃,把客厅沙发、电视机等家具烧毁;房间内墙面被烟火全部熏黑,造成一定经济损失。邹城市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赶到王先生家中,进行了录像取证,消防部门也做出了“由空调自燃引起火灾”的责任认定书。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厂家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最终厂家一次性赔偿消费者现金8万元。

  点评:空调使用一年多,突然自燃把房烧。家具墙面均被毁,这祸还得厂家赔。

  7 劣质农膜致菜农受损

  2010年12月7日,苍山县向城、兰陵等乡镇菜农陆续到苍山县消协集体投诉,反映秋季使用东营市某品牌农膜建造的大棚里所种黄瓜出现大面积枯萎、烂根,而当地使用其他农膜的大棚黄瓜长势正常。苍山县消协迅速组织人员对受损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受害菜农共有158户,受损大棚210个,面积27.5万平方米,购买农膜金额48. 4万元。农膜厂家将劣质农膜非法出售给农民,造成严重后果,理应赔偿。经调解,农膜生产厂家退还菜农购买农膜款48.4万元,并一次性赔偿菜农损失21.6万元。

  点评:种苗农膜不合格,百余菜农齐举报,问题厂家没处跑。

  8 种苗染病毒,48万棵番茄被毁

  2010年9月,寿光市古城、营里、田柳等镇150余户菜农陆续到消协投诉,反映他们于当年5月至7月间在某种子公司订购的番茄苗感染了病毒,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他们多次找经销商协商,经销商以不保抗病毒为由拒不承担责任。菜农无奈到寿光市消协投诉。消协工作人员通过实地调查走访和统计,投诉涉及菜农153户,种苗48万余棵,确因经销商种苗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导致菜农经济损失惨重。经调解,经销商同意赔偿菜农损失17余万元。

  点评:喝完农药菜绝产,损失惨重商家赔。

  9 农药使用指导不力,致农户蔬菜绝产

  2010年3月19日,莒县消协接到临沂市沂南县蒲汪镇某村村民谢某等12户消费者的投诉,反映购买了河北某农药厂生产的农药100瓶,于2010年元旦前后,实施兑水地灌芹菜,后陆续出现了叶子发蔫、变黄,芹菜根变黑、枯死等现象,几乎绝产。受损农民十分着急,怀疑与使用的农药有关,先后找到经销商和代理商反映情况,代理商也多次与生产厂家联系,均无答复。莒县消协受理投诉后,经过消协调解,最终由厂家一次性赔偿12户农民现金6万元。

  点评:生产厂家及经销商在供应量大、户数多的情况下,存在使用说明不详、指导不力,应负有一定责任。

  10 环保冷媒“砸”伤消费者

  2010年10月,滕州市消费者袁某购买了某品牌HFC环保冷媒,在给车辆加注时突然爆裂,打坏右眼球,住进医院治疗,造成伤残。袁某与经营者就赔偿问题发生争议,一直没有解决。袁某于12月初投诉到滕州市消费者协会。滕州市消费者协会调查发现,经营者所经营的产品质量有问题,应承担相应责任。最终经营者与生产厂家同意赔偿消费者袁某3万元。

  点评:冷媒质量有问题,给车加注打坏眼。造成伤残进医院,非法商家得担责。

  (记者 唐娜 通讯员 王新成 王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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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高涛】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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