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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保低赔”风波下 车损险将逐步按车型定价

2011年04月02日 16:51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旧车以新车购置价投保,全损时却只能赔付旧车价。愈演愈烈的车损险“高保低赔”风波将保险行业的信誉放在风口浪尖。记者今天采访中了解到,美国、德国等国家的车损险都是以车辆的实际价投保,我国的车损险将逐步改革,按照车型定价。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统计显示,车损案件中部分损失2010年在整体赔案中占比高达99.914%,全部损失2010年约为0.086%。这虽然符合大数法则等保险基本原理,但下一步将通过完善制度,让车主明明白白消费。

  另外协会解释说,在发生部分损失车辆中,有些在整个保险期间内,出险的次数可能不止一次,再加上在保险期间内保额是自动恢复的,累计赔偿金额也可能远远超过保险金额。综合来看,超过99.9%以上的赔案是“足保足赔”的,个别赔案既有类似“足保多赔”,又有所谓“少赔”的现象。

  记者了解到,目前保险公司开发产品时为了降低产品复杂度,在兼顾绝大多数的情况下,采用了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两种责任合并制定保额的方式,这样势必会使全损的车主觉得不公平。

  首都经贸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庹国柱认为,随着汽车使用年限的增加,汽车出现事故和发生损失的概率也在增加,这是保险公司在厘定费率时考虑的重要因素。

  据悉,15年前保险公司曾经测算过,按新车购置价算保费和按实际价算的保费差不多。庹国柱认为,保险公司应当细化车险保费厘定的各项因子,并且将三种投保方式明确告知车主。

  协会今天也表示,无论车辆是新车、旧车,车险的保费是根据其赔付成本精算确定的,赔付成本与配件价格、维修成本密切相关,在赔付成本相同的情况下,无论用哪种方式确定保额,其保费水平是一致的。

  协会负责人表示,车损险的保额确定是决定后续理赔的前提要素之一,如何找到最优的解决方案,使各种情况的赔案都能得到最合理的赔偿,是保险行业下一步需努力解决的方向。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我国车险的经营时间短、技术力量不足,各种车型碰撞数据、事故数据也缺乏,现实中也存在车型种类繁多,规范程度低的现象,想要像国外一样按照车型来定价有难度,但这是发展的方向。(辛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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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孟欣】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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