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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营业网点现捆绑搭售 买交强险要搭意外险

2011年04月08日 15:49 来源:武汉晨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想单买交强险就得搭售其他商业保险,这一违规捆绑销售行为去年曾被保监局叫停,如今又有抬头之势。昨日,家住阳逻的李先生致电本报金融维权热线:他在购买交强险时,被强制搭售200元的意外险。

  “上个星期我去人保新洲分公司阳逻营业点去买交强险时,营业点工作人员说,交强险不能单独出售,必须同时购买200元的意外险,这款意外险针对的保障跟我的车毫无关系,只能保障我搭乘火车飞机等交通工具所遇到的意外,我根本不需要这个意外险,但工作人员称,不加这200元买意外险就不能出交强险保单,无奈之下,我不得不多支付了200元。”李先生说。

  据了解,李先生单独购买交强险,本应该只支付855元的交强险费用,加上420元的车船使用税,共计1275元。但加上搭售的意外险200元,李先生共支付了1476元。

  随后,记者咨询了中国人保武汉市分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车主单买交强险时不能搭售其他险种,该网点工作人员属违规操作。

  记者采访了解到,李先生遇到的并不是个例,家住常青花园的熊先生也遇到了这种情况。资深保险代理人张静(化名)向记者透露:虽然买交强险搭售其他险种是违规行为,但还是有少数保险公司在操作时违规,很多客户都遇到过这种情况。

  张静告诉记者,对各家财险公司来讲,交强险确实属于亏损业务。“以五座的小型轿车为例,国家规定交强险的费用为950元,但保额却高达12.2万元。”张静介绍,12.2万元中的11万元是用于死亡伤残赔付,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1万元,另外2000元用来赔付财产损失。“在实际理赔过程中,一旦机动车出事故,赔付额度往往会超过950元的交强险投保费用。”保险公司因此不愿受理只买交强险的客户。

  据了解,从2009年底开始,湖北保监局就三令五申:卖交强险,不得搭售商业车险。该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交强险及商业机动车保险承保工作的通知》规定,财险公司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或拖延承保各类机动车辆的交强险;销售交强险时,也不得强制附加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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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曹文萱】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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