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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新增贷款受托支付 比例要求达到80%

2011年06月29日 14:29 来源:杭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浙江银监局积极落实“三个办法一个指引”

  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到2011年底,银行新增贷款的实际受托支付金额要达到应受托支付金额80%以上。受托支付即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如此一来,大大降低了贷款被挪用的风险。

  根据浙江银监局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5月末,全辖银行业金融机构三类贷款的受托支付比例为79.31%,尚未完全达到80%的监管要求。浙江银监局副局长傅平江要求浙江银行业进一步落实贷款新规。

  受托支付防资金挪用风险

  中国银监会2009年起先后发布了《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合称“三个办法、一个指引”。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主要强调“实贷实付”、“受托支付”等理念,促使商业银行建立全流程的精细化信贷管理模式,注重从源头上控制信贷资金被挪用风险,为贷款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提供制度保障。

  尽管受托支付已成为信贷资金发放的主要方式,但流动资金贷款和个人贷款的受托支付比例尚未达到监管要求。部分银行对流动资金贷款受托支付的起点金额定得过高,有的甚至达到3000万元或5000万元。浙江银监局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流动资金贷款的受托支付起点金额不得超过1000万元。

  在提高受托支付比例的同时,浙江银监局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实贷实付”、合同整改等工作。根据“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要求,修改与贷款新规不符的制度,并修改一些不符合新要求的贷款合同,如免协议承诺、宽限期过长、还款方式整借整贷、长期固定利率等合同,均需要作出调整。数据显示,截至5月末,浙江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经整改合同1422份。

  浙江银行业落实贷款新规

  在贷款新规出台后,浙江银行业金融机构纷纷完善制度优化流程,落实各项新规政策。如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在辖内所有具备信贷业务经营权的支行均成立了放款中心,独立于公司信贷部门。截至5月末,工行浙江省分行按新规走款比例达到82%。

  民生银行杭州分行对在受托支付限额以下可以自助支付、但支付对象明确的,仍要求客户采用受托支付方式。此外,该行对贷款金额50万元以上的商贷通贷款和30万元以上的消费贷款原则上实行受托支付。今年1-5月,民生银行杭州分行受托支付比例高达95.6%。

  杭州银行重新设计了流动资金贷款的业务流程,发放贷款前,借款人须提交提款申请书;借款人实际使用贷款资金时,须另行提交划款申请书。这些业务流程的设置有效保障了贷款资金的按约定使用。

  昨日,“浙江银行业贯彻落实贷款新规推进会”在杭州举行。傅平江充分肯定了浙江银行业在执行贷款新规过程中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同时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考核机制,培育良好的信贷文化;从制度规范、系统改造等方面加强基础制度设施建设;完善合同要素,推进贷款合同的全面实现;加大对大客户大项目监测,严格支付环节管理;围绕“真”字做好贷款“三查”,确保资金来源、现金流和贷款用途真实。(记者 朱雪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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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曹文萱】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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