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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规范银行理财产品销售 保障投资者权益(2)

2011年07月15日 11:00 来源:经济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关于“风险匹配”原则,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解释称,一是从保护客户合法权益角度,要求商业银行按照风险匹配原则审慎尽责开展理财产品销售,客户只能购买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其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二是为防止误导销售和错误销售,商业银行应对理财产品进行评级,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级,按照风险匹配原则,做到“将适合的产品卖给适合的客户”。

  在信息披露方面,《管理办法》明确要求,银行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应当载明投资范围、投资资产种类和各投资资产种类的投资比例,并确保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按照销售文件约定比例合理浮动。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比例暂时超出浮动区间且可能对客户预期收益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客户进行信息披露。商业银行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投资比例,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后方可调整;客户不接受的,应当允许客户按照销售文件的约定提前赎回理财产品。

  了解各项指标

  适时适度投资

  不可否认,银行理财产品动辄超过5%、6%的预期年化收益率,着实吸引人。

  但年化收益率是否就是产品的实际收益率呢?答案是否定的。“年化收益率”是把当前收益率(日收益率、周收益率、月收益率)换算成年收益率来计算的,并不是指产品的实际收益。比如,年化收益率是5%,投资期限为60天,购买10万元的话,实际收益是10万元×5%×60/365=821.92元,而不是5000元。另外,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和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在宣传时说明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只是银行的预期收益,实际收益要看银行的操作,也许可以达到该收益率,也许会低于该收益率。投资者要认真了解理财产品的投资标的,以此判断其风险状况和收益水平。

  同时,投资者还要明白“累计收益率”的概念。“累计收益率”是指整个理财期间的总收益率。比如某理财产品理财期限是两年期,累计收益率为7%,那么它的年收益率应该是3.5%。

  另外,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还需要考虑资金的成本因素,比如跨行购买成本,就要考虑转账的便利性、收费情况等;理财产品在募集期,客户的申购资金是不享受产品收益的,所以投资者在计算收益时,还要记得掐头去尾。

  此外,投资者还要选择适合自己资金状况的投资期限。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1至6个月投资期限的中短期理财产品最受欢迎,因为这类期限的理财产品相对收益稳定,风险小,流动性较强。

  业内人士认为,在投资期限选择上,原则上是以确定闲置的时间为标准,时间向下选择。比如确定闲置6个月,如果只有3个月和9个月的产品可以选择,建议配置3个月的产品。由于银行理财产品大部分都是固定期限产品,产品存续期间客户是不能提前支取的,虽然通过理财产品质押贷款的方式也可以解决部分资金需求,但所支付的贷款利率一般情况下都要高于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即使有些短期产品设置了提前赎回条款,可供客户投资期间中途退出,但投资者肯定会有收益损失甚至本金损失。所以,投资者也要根据自己资金闲置状况选择期限适合的理财产品。(贾伟 何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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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孟欣】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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