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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变身成嘉禾人寿保单 理财产品纠纷多举证难(3)

2011年07月21日 17:51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市民]大多对理财产品知之甚少

  随后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些市民,不少市民表示,“保险和存款是有区别的,但对于理财产品和存款是不是有区别,有什么区别,这个就分不太清楚了。”“理财产品不是很清楚,太专业咱也听不懂,但是银行人士推荐的应该没什么问题吧。”一赵姓市民表示。消费者多对银行理财产品不了解,认为银行人士很权威,对其推荐的产品没有怀疑。他们在购买时,对合同条款不在意,银保销售人员不解释,他们也不会主动查阅和询问。“年纪大了身体不好,指不定什么时候就需要钱,所以我觉得还是选择容易存取,风险小的理财方式好。”黄河八路附近一银行网点正在办理存款业务的50多岁的曹女士表示,“我曾经就遇到过有人向我推销分红保险产品,分红和固定收益的确很高,风险也不大,但最终我还是没有选择,因为期限太长不适合我。”“银保产品和银行的其他理财产品性质不同。银保产品的销售合同上,出现的都是保险公司的名称。所盖的公章也是保险公司。”少数年轻市民则告诉记者,在购买产品时,一定要注意看清合同的属性和条款。

  [律师]理财产品纠纷多举证难

  为此,记者采访了山东众成仁和律师事务所胡延波律师,“近年来由理财产品产生的纠纷呈增多趋势,法院在处理该类案件时,需要结合当事人具体情况、合同条款等综合判断合同的效力及是否存在可变更、可撤销的情形”胡律师介绍说。首先,不论是保险公司还是银行内部的工作人员,在销售理财产品时不能仅强调投资的收益,更应清楚地告知客户投资风险所在,在客户充分了解产品各项知识的情况下,由客户自愿购买。一旦由于工作人员夸大收益、隐瞒风险等,在客户存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购买产品后,双方产生纠纷,依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该合同有可能会被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其次,金融机构在选择目标客户时也应该尽到注意义务,综合考察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和认知度,不能任人推销。

  最后,胡律师也提醒广大市民不能仅听从推销人员单方的口头介绍,就盲目投资。在购买理财产品前一定尽量收集相关信息,产品说明书尤其要看仔细,对理财产品的类型、特点、风险及合同条款要有完整的认识后再进行签约。大家必须清楚,在合同上签字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投资者一旦签订认购合同书,双方产生纠纷后,投资者举证证明对方存在欺诈或自己存在重大误解的难度很大,实践中往往很难胜诉。

  [理财师]市民权衡利弊再购买

  “如果是保险产品,它有一个十天的犹豫期,在这十天之内,是可以退保的。如果过了这十天之后,再来退,本金可能会有损失。在以后购买理财产品时一定多加小心,特别是对于自己不熟悉的理财产品,对于一些模糊概念更要小心。” 采访中有理财分析师提醒消费者,对于那些不适合购买但不慎签订了此类保险合同的消费者,其实还有“最后一根稻草”,也就是“十天犹豫期”的规定,消费者如果发现被“忽悠”不想买了,还可以利用这个规定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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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曹慧敏】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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