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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车主遭高保低赔 疑太平洋保险商业欺诈

2011年07月22日 17:10 来源:大河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平顶山一车主的旧车被太平洋保险公司投保了新车价,而车辆发生事故报废后,保险公司却按折旧后价值进行赔付。车主喊冤:我被高保低赔了。律师则称:保险公司高保低赔,从中获取高额的保费,这实际上是一种保险欺诈。

  事件:我被太平洋保险高保低赔

  帖子发表在大河论坛“焦点网谈”版,车主名叫田建锋,叶县人。

  据车主称,2007年5月份,他花了18.9万元买了一辆东风康明斯八轮自卸车。当年就投保于中国太平洋财产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中心支公司,期限到2008年8月。当时入保估价是22万,还加了不计免陪率特约险。在此投保期内,车辆未发生事故。

  2008年9月8日,因前期投保到期,车主又与该公司签订了一份神行车保产品保险合同,保险期限为2008年9月12日至2009年9月11日。机动车保险金额为22万元,并且在签订此合同之前,车主已缴纳多个险种的保险费共计11910.06元。

  2009年7月16日,该车驶至新疆乌鲁木齐西山104煤矿时发生倾覆导致车辆损坏。事发后,车主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委托案发地保险机构对现场进行勘查。车主将该车送至修理厂等待定损修理,但保险公司认为车辆已经报废,拒绝修理,但又不按全损赔偿。

  协商无果,车主向平顶山卫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田建锋机动车损失险赔偿金176000元,施救费2500元,共计178500元。

  但被告又上诉至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中国太平洋财产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中心支公司赔偿我机动车损失赔偿金44000元,施救费2500元。

  车主弄不明白了,入保险时,要按新车估价22万元交保费。车辆损毁了,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却判定按车的实际价值赔偿。

  签订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明知我的车不是新车,为什么还要按新车保费收取?这不是“高保低赔”,两头占便宜的霸王条款和商业欺诈吗?

  保险公司:车辆按折旧后赔付

  昨天记者联系到了为车主田建锋投保的工作人员张振亚(音)。

  记者:新车投保,却按旧车赔付,这样的合同约定合理吗?

  张:车辆的事故赔付,都是以车辆折旧后的实际价值来赔付的。打个比方来说,一辆车,你10万元买的,开了5年,车的实际价值就要以每年折旧后来计算,根本不可能是当初的新车价10万元。如果我有一辆明年就要报废的旧车,那投保时按新车赔付,那人人都这样干,保险公司不是要赔死了。

  记者:既然不是新车价值赔付,那为何当初入保时,明知是旧车,却要按新车价入保?

  张:全国的各个保险公司都是这样规定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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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孟欣】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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