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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不告知"犹豫期" 专家支招应对不规范售保行为(2)

2011年07月27日 17:42 来源:南宁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2 投保时权益不被告知怎么办?

  市民王先生反映:7月1日起,《关于规范人身保险业务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实施,但近期他进行投保时,销售人员未告知保险人员身份、未告知有保险“犹豫期”,甚至夸大了保险产品的收益,遇到这种情况,他该怎么办?

  广西保监局相关负责人解答:2011年保监会出台了《关于规范人身保险业务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今年以来,广西保监局要求保险公司开展长期人身保险保单再回访、规范向老年人销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相关行为、加强保险消费者服务工作等措施严格人身保险业务的经营行为,及时发现业务经营中的风险和问题,消除销售误导风险隐患。

  但在实际保险销售中,有些业务员为完成自己的“拉单”任务,可能不主动提及投保人享有“犹豫期”等权利。为此,市民在购买保险时,有权要求销售人员出示“保险代理人员资格证书”和“展业证书”,销售人员在销售长期人寿保险时应出示保险条款和保险产品说明书,市民购买保险时应认真阅读。如遇到承诺保险合同外保险收益的情况,可要求销售人员手写并签名,保留下来作为证据,从而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的宣传和展业与回访提示存在不一致的地方,或者对合同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投保人可通过保险公司的电话回访来反映,在回访中向保险公司回访人员明确提出,进一步了解清楚,也可以直接提出疑问或投诉。

  如遇到的保险问题保险公司不能解决的,也可进一步向保险监管部门反映。

  3 保险“犹豫期”如何办理退保?

  市民李女士反映:上周她购买了一份保险,当时销售人员未告知有“犹豫期”,后从本报得知保险有10天 “犹豫期”,如在“犹豫期”要求退保,其办理的手续是怎样的,有没有凭证,如果没有拿到任何凭证,投保人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广西保监局相关负责人解答:“犹豫期”是从投保人收到保险单并书面签收日起10日内的一段时期,其间如投保人后悔或对产品不满意,可要求退保并获全额返款。

  投保人投保后,觉得不满意或后悔了,在“犹豫期”可通过拨打承保的保险公司客服热线要求退保(撤单),根据客服热线的指导办理;或者前往投保的银行网点、保险公司大厅等办理。投保人只需要带上保险合同原件、保险发票、银行账户以及身份证原件即可。此外,投保人还可以通过签订委托协议的方式,将上述材料交给向自己销售保险的业务人员,委托其代为办理。

  一般情况下,投保人办理退保时需签署退保协议,签署完毕后其中的一份交由投保人保管。如退保时没有拿到任何凭据,可要求对方给予,如果不给,可打承保公司的客服热线投诉,或向保险监管部门反映,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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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曹文萱】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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