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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案例:夫妻间车辆过户可避交强险上浮?

2011年08月02日 14:45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理论可行,现实不划算

  近日,有网友在西祠发帖指出交强险有“漏洞”,提出规避交强险费率上浮,可通过将机动车在夫妻之间过户,实现所有权转移。现实中真可这么做吗?记者昨调查了解到,从理论上,的确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车就不再承担前车过失。但考虑到过户成本,这种“空子”钻得不值。

  网帖提出: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规定,机动车的交强险实行上下浮动,往年有道路交通事故,交强险上浮,反之下浮。同时又规定,机动车所有权转移,交强险不浮动。而这就存在漏洞:即将面临交强险上浮者,把车子过户给自己的妻子或丈夫,就不用上浮交强险了。

  随后,记者就此咨询了江苏保监局和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专家。专家确认:暂行办法从2007年7月1日起签发执行,并实行交强险费率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浮动;同时也明确规定“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应当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且交强险费率不浮动”。从这个角度上讲,车子在夫妻之间过户,的确理论上可以规避费率上浮。

  但这不能理解为“漏洞”或者“空子”,此规定是为了保护车主的正当权益,即不能让后车车主承担前车车主的过失。另据记者了解,我省最新统计数据显示,自实施交强险费率浮动以来,超半数的车主享受到了下浮优惠或不浮动。

  此外,尽管理论上行得通,现实中未必划算。一家保险公司人士介绍:如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次年交强险费率则可在基本保费基础上下浮10%,即950元ד1-10%”=855元。如连续3个年度没发生有责道路交通事故,则下浮30%保费为665元。如上一个年度发生1次有责不涉死亡事故,不浮动;发生2次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上浮10%为1045元;发生有责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或发生4次有责道路交通事故上浮30%为1235元。“也就是说,最多才多285元。”

  而过户成本就不止这些钱。车辆在夫妻之间过户与普通人间过户费基本没区别,均为该车评估价的1%加50元。若一辆二手车评估价为6.5万元,那么过户费700元,远超过上浮30%的285元。 周静 马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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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曹文萱】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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