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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人的“美好承诺”莫轻信

2011年08月09日 17:18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北京李女士在某寿险公司营销员张某介绍下,购买了一款名为“幸福美满”的分红型终身寿险,缴费期为20年,年缴保费2.4万元。在销售过程中,营销员张某为使李女士尽快投保,向其许诺:公司将为客户每年提供一次免费的全科体检。受免费体检的诱惑,李女士购买了该产品。签单后,营销员张某特意带李女士前往体检中心进行了全科体检。

  然而,次年营销员张某后来电话告知李女士,因为金融危机,公司取消了原来承诺的免费体检的项目。随后,张某电话关机。李女士遂与公司客服部进行联系,要求公司按时兑现每年免费体检的承诺,并对承诺进行书面公证。经公司客服部调查,该免费体检的承诺系营销员张某私下做出。李女士2008年2月的体检系营销员张某个人购买了体检卡后赠送给李女士的服务。并且,营销员张某已于2009年4月因违反代理合同约定,与公司解除代理合同。因此,公司无法答应李女士的要求。

  一些保险代理人为了多签保单,想方设法给出“美好承诺”以吸引消费者投保。保监会下发的《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保险营销员不得做虚假或者误导性说明、宣传,不得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等条款。

  专家说法

  面对保险代理人的一些私下承诺,保险消费者一定要多留个心眼。专家提醒,不要轻信各种美好承诺。对于有疑惑的信息,可以拨打寿险公司统一客服电话进行咨询,或在保险公司电话回访时向电话回访人员进行核实。

  销售人员的资质和诚信状况是销售行为规范与否的关键。中国保监会规定,销售人员必须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保险销售活动。

  当前,国内保险营销人员数量庞大,有不少资质不符的人员掺杂其中。因此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要注意核实销售人员资质情况和诚信记录情况。

  另外,专家解释,虚假的内容宣传与承诺应该防范,但是保险合同是诺成的非要式合同,并不以书面形式为必要,因此具有合格资质的保险代理人口头承诺的一些内容也具有法律效应。但前提是符合相关法律条款规定,的确是保险公司而非个人所提供的承诺,并且与所签订保单内容不相矛盾。

  因此,虽说不要轻信保险代理人“忽悠”,但投保人也不要因为只是保险代理人口头给予的承诺,并没有列入保险条款,就放弃自己应有的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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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孟欣】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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