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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债务如何做到风险可控?

2011年08月17日 14:57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据报道称,截至2010年底,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107174.91亿元,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23369.74亿元。超十万亿元的地方政府负债!如此庞大的数字让市场惊呼:地方债务风险或将成为中国金融体系巨大风险隐患。分析人士频频发出警示,认为地方债务若过于庞大,会使得地方融资平台出现资金断链状况,一方面增加银行业坏账,另一方面会形成大量烂尾工程。

  幸好,中央政府已开始对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加强管理。去年6月,国务院就下发《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规担保承诺行为;今年8月15日,财政部又发文,称将继续清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禁止政府违规担保行为再次被重申。财政部对“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以及学校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再次重申禁令: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出具担保函、承诺函、安慰函等直接或变相担保协议,不得从事其他违法违规担保承诺行为等。

  而财政部此次发文,也让大家吃了颗“定心丸”:有关负责人表示,“从审计结果看,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因为除财政收入外,地方政府拥有固定资产、土地、自然资源等可变现资产比较多,可通过变现资产增强偿债能力。此外,中国经济处于高速增长阶段,基础设施建设给地方经济和政府收入创造了增长空间,有利于改善其偿债条件。

  然而,尽管风险可控,地方债务即将进入偿债高峰的事实客观存在。中央已表现出如此强硬态度,地方政府接下来该做的,恐怕是要严格按照预算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自身负债情况进行认真的梳理,既不能单方面改变原有债权债务关系,也不能转嫁偿债责任和逃废债务;对于存量债务,灵活运用各种可变现资产等有效措施来妥善处理,严格控制新增债务,防范和化解可能出现的风险。此后和金融机构各司其职,切莫再大包大揽“惹祸上身”。

  当然,在地方政府逐步“解套”的过程中,银行业金融机构也不能闲着,必须要严格落实借款人准入条件,对借款主体、担保主体的身份一一甄别,按照商业化原则履行审批程序,审慎评估借款人财务能力和还款来源。对于原有的以地方政府和人大开具的“担保函”等方式提供的财政担保方式,银行必须增加新的规范的和具备足够财务实力的担保主体,追加土地资产、优质企业股权等合法足值的抵质押品,才能缓释信用风险。

  此外,一套科学规范有效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亟待建立。只有这样,才能让“风险可控”不仅仅只是个定心丸,而是多管齐下,真正对地方政府负债状况起到“治沉疴”、“医痼疾”的疗效。法治时评 王晓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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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曹文萱】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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