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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险公司有望自定商业车险费率

2011年08月24日 15:30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商业车险费率或松动,强势财险公司有优先制定规则的先天优势,可能会造成强者愈强的局面

  记者程行欢报道:全国统一的商业车险费率可能有所松动。在继深圳保险局3月推行商业车险费率浮动方案后,22日羊城晚报记者从有关渠道获悉,保监会已经向财险公司和各保监局下发了《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

  根据《意见稿》规定,有实力有条件的财险公司有望率先获得自行拟定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的资格,但这可能会造成强者愈强的局面。

  强势公司可优先制定游戏规则

  这份还未定型的《意见稿》其核心内容在于,财险公司可独立开发条款和费率。

  不过,为了保护投保人的利益,《意见稿》严格规定了独立开发条款和费率的保险公司的条件:包括经营商业车险业务3个完整会计年度以上,数据充足真实,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控制度健全;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商业车险综合成本率低于100%等六大条件。

  依照上述规定,目前国内大部分财险公司均不具备自主定价资格。

  三大财险公司中,平安财险和太保财险两家公司符合先获得自行拟定条款和制定费率的资格,太平财险因2009年经营亏损而未能符合上述要求。也就是说,强势的保险公司有了优先制定游戏规则的权利,而中小财险公司在规模、人才、售后上都稍逊一筹,很可能因此造成强者愈强的“马太效应”。

  附加费上限无实际意义

  此外,记者注意到,在附加费用上《意见稿》中规定,“在保证保费充足的前提下,对费率采取‘限高不限低’的监管思路,规定保险公司拟订车险费率,原则上预定附加费用率不得超过35%。”据专业人士向记者解释,“保险定价原理(保费费率)=纯风险费率+附加费用率”,附加费用率中包含有手续费、保险公司经营管理费、税费、利润率等要素。

  从保监会的这项规定来看,“限高不限低”的方式意在控制附加费用率,但业内人士指出,这一规定没有实际意义。附加费是车险价格中可以浮动的主要因素,各个公司都在努力降低这一块费用,以争取价格竞争优势。也就是说,附加费越高,车险价格就越没有竞争力,越容易被市场抛弃。

  据记者了解,目前市场上大多数的公司的附加费用率都在22%—31%之间,低于保监会的最高限制要求。

  你问我答

  问:商业车险费率浮动和目前车主享有的费率折扣有何不同?

  答:《意见稿》中的商业车险费率浮动是针对保险公司制定的费率而言。而车主现在享有的车险费率折扣,是由于表现良好而给予的一种折扣“优惠奖励”,而非车险费率本身的浮动。

  问:自主定价是否车主买车险能否更优惠?

  答:从目前深圳的试点来看,个人车辆单均保费和团体车辆单均保费出现了下降。车主也确实有一定优惠。

  问:新的格式条款是否会有陷阱?

  答:《意见稿》中规定,保险公司独立开发的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同示范条款和行业参考纯损失率相比变动较大的,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向社会公示,并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织有关方面专家进行论证。程行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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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曹文萱】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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